文章分析了二手房個稅開征如何合理避稅:賣房者不能提供完整房屋原值憑證的,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將實行核定征稅;同時文章還提供了包括二手房個稅開征,如何合理避稅,二手房個稅開征如何合理避稅等相關信息咨詢。
昨天上海在全國率先出臺了二手房個稅征收的實施細則。但是這個細則剛剛貼出來,一些細心的交易者就發現:按照這個細節,二手房交易可以合理避稅。
在上海市靜安區房產交易中心記者看到,辦稅窗口前已放上了最新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表,同時布告板上還張貼出了具體的操作意見,意見規定:轉讓普通住房,如果未能提供完整房屋原值憑證,以實際成交價格的1%計算。也就是說,凡賣房者不能提供完整房屋原值憑證的,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將實行核定征稅,即對轉讓普通住房的,以實際成交價格的1%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對于這個實施細則,一些市民看出了其中避稅的可能。
他們給記者算了一筆帳,假如一套普通住房賣了 100萬,房主不能提供房屋原值憑證,按照新規定成交價格的1%計算要交個稅1萬元。另一種情況房主能提供房屋原值證明,賣房所賺的錢如果正好是5萬元的時候,也要交1萬元個稅,而一旦賣房所賺的錢多于5萬元時,所交個稅就會多于1萬元,房主就有可能說自己不能提供原值證明,從而少交個稅。在這種情況下,許多人無疑都會選擇后者。市民:我覺得讓我自己我就選擇上面一種我就按1%繳納
合理避稅可取,但是一些人利用政策的免稅條款所做的事情就不可取了。這個政策里規定:對于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里唯一生活用房,可免征所得稅。對這一點,一些家有兩套房子的夫妻,為了避交個人所得稅,竟然辦理離婚手續,做成一人一套的房子事實再出售。太離譜了。
二手房個稅開征后合理避稅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