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房稅收的法律規定
根據最新的稅收征管政策,個人銷售房屋應繳納的稅收包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附加稅、契稅。
其中,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教育附加稅合計稅率為5.55%;對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宅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為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15‰;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普通住宅的契稅為2%,高檔商品房契稅為4%。
營業稅的繳納主要分以下兩種情況:
(1)對于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取得的售房收入金額征收營業稅。
(2)對于個人購買住房超過2年轉手交易的,如是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如非普通住房,銷售時按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兩種情況可免征個稅國家稅務總局日前透露,對個人自用房交易給予稅收優惠。即對個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一些優惠規定:一、對個人出售住房以后,在一年內換購住房的,合乎規定的可以免個人所得稅;同時,對于個人轉讓自用滿5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但是,二手房交易中有以下三種情況不享受上述減免稅優惠:一、房屋的買賣人發生了變化。比如父親賣的房,又用兒子的名義買房,戶主變了;二、不按市場價重新購房。比如原住房賣了以后,賣房人沒買商品房,而是買了未按市場化操作的公有房;三、有兩套以上住房。有兩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在換購住房時,只有一套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轉讓其余的住房時仍需繳20%的個稅。
目前,個稅征收雖是“自行納稅”,但稅務部門會保留追查權。一旦發現納稅人有偷漏稅行為,納稅人不但要補齊稅款,還要按稅款的0.5—5倍接受罰款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