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轉讓、分割、合并、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房屋權屬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日內到房屋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逾期不辦理轉移登記手續,一旦出現糾紛,將產生對產權人不利的后果。
一、申請房產過戶所需材料
1、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原件)
2、 申請人身份證明:
?。?)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委托辦理的無需核驗原件)
?。?)委托辦理,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3、辦理過戶分別應提交的證明文件
A、已購公有住房買賣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原公房購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原房屋所有權證中沒有附圖、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證明;
(7)已購央產房出售的,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物業費、供暖費交清證明;
(8)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準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B、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含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
(5)補交綜合地價款證明;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補交土地出讓金證明;
(6)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準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不足五年出售的,還需提交買房人的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審核表;超標部分補交綜合地價款證明(買房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面積超標的)。
C、二手商品房買賣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
(5)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或已發土地證的房屋);
(6)劃撥土地轉讓批準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7)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準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8)外國駐華大使館、領事館購買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準文件。
D、房屋繼承、遺贈申請人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暫住證或居住證。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3)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4)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遺贈)。
E、房屋贈與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贈與(受贈)公證書(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原房屋所有權中沒有附圖、表的,可不提交);
(5)已購成本價公有住房贈與的,提交原公房購房合同、補交土地出讓金證明;其中已購成本價央產房贈與的,還應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物業費、供暖費結清證明;
(6)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受贈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準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次贈與的,不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