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了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需要防范的問題,因這些問題往往一起二手房交易糾紛,導致購房者的利益受到損害,那么掌握必要的二手房交易法律常識是必要。本文主要針對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應當注意的一些法律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防范的措施,希望對各位朋友有所幫助。
一、謹慎選擇房產中介,防止掉入陷阱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很多購房者都是通過房產中介來操作。由于國內房產中介機構魚龍混雜,有的房產中介不具備代理資格、有的中介超越代理權限,有的中介虛假承諾,從而侵害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因此,購房者一定要選好合法的中介機構,驗證中介機構的合法代理身份。一個合法的中介需要齊備“兩證”,即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從業人員也須具備經紀資格證書。
同時,在與房產中介打交道的過程中,還要注意防止掉入陷阱:一是防止業主與中介串通,騙取購房者傭金或者定金后,編造種種理由致使交易不成;二是防止定金欺詐,要在中介合同(承諾書)中明確定金條款。比較常見的情形是,有的房產中介明知道房屋權屬不清或者房屋質量有問題,仍然向購房者介紹,最后導致房屋買賣無法交易,然后就以購房者“單方違反合同(承諾書)”為由拒不退還定金;三是要防止中介吃差價,中介以低于與購房人談妥的購買房屋,從中收取房屋買賣雙方不知曉的差價,損害買賣雙方的利益。
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交納傭金或定金之前要仔細閱讀中介合同,注意其中的模糊用語,合同中要對房屋的明確情況,中介不成、退還收費和押金等進行詳細約定,并妥善保存相應的憑據。
二、查清房屋真實情況,把握買賣合同條款
1、注意房產權屬是否真實完整。要查驗房產證的正本,注意注意賣房人是否與房產證上的權屬人為同一個人,最好到房管部門查詢產權證的真實性;
2、查看房屋是否為共有財產。如果房屋是共有財產,在未經其他共有人允許的情況下而由一方單獨出賣,這樣的購房合同是可撤銷的合同。在實際中最常見的情況就是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賣掉房屋,另一方主張因不知情而申請撤銷合同,這對買房者來說是很大的損失。
3、確認出賣房屋是否存在銀行貸款,以及是否已經付清銀行貸款。如果尚未付清銀行貸款,銀行對該房屋享有抵押權,通常房地產開發商也銀貸款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處分該抵押房屋應該征得銀行的同意,否則該房屋買賣行為是無效的,銀行可以追究購房人以及開發商的責任。通常的處理方法是賣房人先將銀行貸款還清,將設在房屋上的抵押權解除,同時解除與開發商的擔保合同關系,然后買房人再向銀行貸款支付剩余房款,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4、查看房屋買賣是否存在優先購買權的情況。我國合同法規定,房屋承租人對出租房屋具有優先購買權。如果該房產已經出租,則需要買房者提供該房屋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而且,因房屋承租人承租在先,雖然房主已經發生變更,但承租人有權繼續租賃該出賣房屋,這對為了自己居住而買房的購房者來說會造成較大影響。
5、要查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的情形。前述提及到,抵押人在處分抵押物時須征得抵押權人同意,否則轉讓行為無效。因此應該查清楚該房屋是否還處在銀行以外的其他抵押人。只有在抵押登記注銷或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此房產方可進行買賣。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當把以上所述需查清的房屋的真實情況在購房合同中明確說明,確保房屋能干凈、順利的交到購房者手中。
同時,購房合同除了對房屋的面積、質量、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房以及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作出明確的約定之外,還要注意以下細節方面的約定,避免日后起糾紛:一是確保合同寫明的賣方情況應與房產證上的權屬人情況一致;二是對結構、戶型和物業管理,公共配套等問題進行詳細約定,三是要對房屋的物業管理費以及水、電、煤氣等費用是否已經交清作出明確說明;四是對房屋是否包裝修,裝修的程度如何作出約定;五是應把例如空調、電視、熱水器等附送設備的處置明確的寫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