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房屋買賣所產生的糾紛越來越多,由于不少購房者忽視了購房合同中的有關條款,導致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而最近濱城也出現因賣方出售房屋后拿不到錢買方賣方與中介公司三方對薄公堂的情況。為了避免這些糾紛,完成一樁愉快的買賣,大連市房地產經紀人協會會長袁國鈺、大連市房地產經濟學學會副秘書長賈廣葆提醒購房者:購買二手房除了察看房屋“本身”外,還要注意“手續”和“監管”兩個基本點。
睜大雙眼,別留遺憾
考慮到二手房的交易雙方多為個人,交易風險相對比一手房要大,加上二手房買賣涉及環節較多,為確保交易安全,購房一定要睜大雙眼,尤其對合同等相關手續更該加小心。
在正式交易之前,購房者應清楚該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或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如存在此類情況將導致無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而對于那些購買學區房的購房者來說,如果不能近期辦理產權,不但煩心,更影響孩子的就學問題。
購房者不能忽略賣家是否為房屋產權人及該房屋是否還有其他產權人,如果與非產權人或非全部產權人簽訂合同,購房者應要求其提供產權人出具的委托書,以防產生產權人或其他共有權人以合同簽訂人未取得委托為由主張合同不成立的情況發生。尤其是夫妻共有財產,一定要夫妻雙方同意并簽字方可生效。
由于正式合同將作為買賣雙方履行交易的法律依據,因此在訂立合同時,雙方應就交易流程、當事人的各項義務包括有關費用的承擔等在合同附件中作出詳細的約定。別看一頁頁的合同附件好像很啰唆,如果不把事情想細,一旦出現約定不明甚至約定真空的情況,爭議將不可避免。其實,房屋交接手續并沒有這么簡單,除驗房及相關設備是否正常且符合合同約定之外,還需注意相關費用是否已依據合同約定結清、相關更名手續是否已辦妥等。
捂緊錢包,別貪便宜
無論買一手房還是二手房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定金可以交但一定要索取收據,而且在交定金前也要對房屋的相關情況有所了解。
對于二手房而言,購房者在交定金前,應該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與上家之間就該房屋掛牌出售的委托協議(如果有),然后再與中介公司簽訂書面的中介協議。該協議至少應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保留期限及定金罰則并蓋有中介公
司的印章;在交付定金時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據,這個收據應該有中介公司經辦人員的簽字,還要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這樣既有簽字,又有印章,將來萬一打起官司也是雙保險。
目前二手房買賣中60%買方選擇貸款,由于有銀行介入,安全系數相對較高。現金支付就要多注意,最好去銀行做“資金監管”。其實,早在2007年1月22日,建設部、央行就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范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房地產中介必須通過銀行專用賬戶結算交易資金,以保障買賣雙方資金安全。
買賣合同中應明確交易款項的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內容;按新政策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交易保證機構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交易資金的存儲和劃轉一定要通過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進行,避免房地產中介占壓挪用交易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