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先生是位業主,通過中介找到買家后也甩開了經紀人,只收取了少許定金,并約定了先過戶后付款,就去國土局遞件辦理過戶。但不想買家又看好了其它的房而毀約,并且因為損失了定金而不愿配合B先生辦理撤件手續,這下可害苦了B先生,由于沒有見證人,各種撤件手續辦下來花了幾個月,耗費兩萬多。據統計,80%以上業主都是第一次做買賣二手樓交易,大多不了解個中詳情,而且買賣二手樓也不同于在市場買菜,可以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從談價、簽約,到下定、交首期款、過戶、付余款,再加上按揭等等,沒有多少行外人能搞得明白。而且即使搞得明白,實際操作也有很多困難,操作起來存在很多風險。畢竟,僅僅一個先過戶、還是先付款,付多少才合適的問題,就可以難倒所有的自行交易者。 中介公司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實際上還扮演了一個風險承擔人的角色,它分別同買賣雙方簽定委托代理合同,等于把一個復雜的過程分解為買和賣兩部分,買賣雙方都直接面對中介。這樣對于各自的風險,比如毀約、撻定、欺騙等,都可以轉嫁到中介公司身上,出了問題,可以憑委托書找中介公司依法交涉。同時,對于各方應承擔何種責任、何時交納多少錢,中介公司明文規定得一清二楚,基本不會發生什么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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