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教你購買二手房,在二手房購買過程中因購房者缺乏保護意識,對于二手房交易流程不清楚而導致各種二手房糾紛,因此造成了損失。為此,我們特意有請滬律網房產專家為你整理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需要防范的各種誤區。
誤區一:交完契稅,更名過戶全“OK”
【個案】市民劉先生通過中介公司在鐵西區選中一套二手房,繳稅后,一次性給付購房款50余萬元。辦理更名過戶時,他接到鐵西區房產局工作人員通知,其所購房產因賣房人涉及其他法律訴訟而被法院查封,無法進行更名過戶,再找賣房人時已失蹤。
【專家提醒】張處長提醒購買二手房的百姓,繳納契稅只是履行公民納稅義務,并不代表房屋完成交易,只有產權登記到買房人名下,交易才算辦結。現實當中,交完房屋契稅,按交易辦理流程,房屋產權登記到買方名下還需一定工作時間,在此期間,由于房產還處于賣方名下,一旦賣方因其它法律訴訟導致房產被查封,交易更名將無法完成。
誤區二 :銀行貸款直接劃,賣房沒風險
【個案】2009年,家住皇姑區的魯先生通過中介,將自有一套房產以50萬元賣給方某,在中介所見證下,雙方約定方某首付20萬元,余款30萬元通過貸款還清。隨后魯先生配合方某辦理房屋更名過戶手續。
時過多日,魯先生找方某要30萬元尾款,其已杳無蹤跡。魯先生通過查詢所售房產情況得知,方某已用房產以典當方式取得30萬元典當款。魯先生歷經兩年多訴訟,終將房產追回。
【專家提醒】很多人貸款購買二手房,賣房人在收到部分購房款后,配合買房人辦理房產更名過戶,待房產登記到買房人名下后,再行申請貸款,正常情況下無風險。可一旦購房人因不具備貸款條件或人為惡意造成貸款不能,賣房人將面臨收不到售房全款的風險,同時面臨買房人變賣房產或持房屋所有權證惡意進行典當、拆借后卷款潛逃的風險,造成賣房人錢、房兩空。
張處長提醒,房產部門的二手房資金監管業務可以同時監管首付款和貸款,第三方監管保障了買賣雙方“錢證兩清”,從而防范此類風險。
誤區三:中介擔保,買房最放心
【個案】60多歲的張先生通過中介看上一套住房。中介介紹此房目前出租開麻將社,由于房主急于用錢,準備低價出售,經商定以28萬成交。
應張先生要求,中介及所謂房主帶其現地看房。隨后在中介見證下,簽訂買賣協議,張先生將28萬元交中介托管,并約定辦理交易時間。到時中介和賣房人未到場,聯系電話關機,張先生感覺不妙,急忙趕到中介處查看,發現已經關門走人。再到房屋現地了解,此房并未掛牌出售。
【專家提醒】由于中介公司守法經營意識、規范服務水平良莠不齊,個別中介公司和“黑中介”違法經營,甚至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直接導致房屋交易風險的頻繁發生。針對個別中介機構的不法行為,建設部相關文件明確要求,中介機構不得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資金。如果張先生選擇房產權威部門的資金監管,完全可以規避被騙。
誤區四:買房得到房證,過戶沒風險
【個案】劉女士2008年為方便孩子上學,在沈河某小區花費近40萬元購得一處二手房,當時該房尚有一年多的貸款未還清,房主稱急于用錢,要求先收全款,劉女士可先入住,并將房證、契證交給劉女士,約定貸款到期還清后再辦理過戶手續。2009年初,劉女士在家門上看到法院送達的執行通知,經了解得知,原房主因經濟糾紛被起訴,應原告申請,該房產已被司法保全查封,找房主已無蹤影,辦理過戶已不可能。
【專家提醒】占有房屋并持有非名下證件,只能表明對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權,不具有產權,一旦產權人反悔或因其它原因出現糾紛,或被司法查封,使用人便喪失主動權。此時,如果使用人全款付清,追討將難上加難,最后落得房款兩空。此類案例在現實生活中也時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