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整理二手房交易流程中的看樓和簽約步驟中需要注意什么?本文給你提示。
第一步:放盤與看樓
雷區警示:
●賣方放盤時,應當查看服務機構的營業執照、《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證明》及年度檢驗證明,查看服務人員的《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職業資格證》,證照不齊的,不能委托其提供中介服務。
●賣方將房屋權屬資料、房屋鑰匙、賣方身份資料等交付給中介公司的,應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據,并約定中介公司不得擅自復印、復制,不得轉交他人。
●買方對獲取的房屋出售信息,應當予以核實。需核實的內容主要包括房屋權屬狀況,是否有共有人,是否有查封、抵押、出租等情形,房屋用途、樓齡等,可通過向中介公司索要資料、實地查看等方式了解。
●委托中介公司提供服務的,應當與中介公司簽訂《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包括委托事項、服務標準、服務費用等。中介公司口頭承諾的內容應當寫入服務合同,以防發生爭議。
●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買賣手續要謹慎,要簽好委托書,要將委托期限、委托范圍、職責等明確寫入委托書中,防止受委托人利用委托人的信任和委托書做出不符合委托人意愿的事情。
第二步:簽約
雷區警示:
●不能簽署空白合同。買賣合同的條款是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也是當事人權利的有效保障,各方當事人簽署合同前要認真審閱合同,發現空白條款的應補齊內容或劃去,以防產生糾紛。
●以確認函等形式列明賣房或者買房條件交對方確認的,要注意:1.所列條件應當明確、具體、完整;2.應當列明對方回復的期限,并說明超過期限回復的無效;3.函中應注明對方同意以所列條件成交并在規定期限內書面回復的,雙方買賣關系才能成立,買賣關系成立的時間以收到回復函的時間為準,發出確認函的一方在收到回復函以前有權撤銷、變更函件所列條件;4.函件的交接應當簽收并注明交接時間,辦妥交接手續。
●買賣雙方中一方先簽署合同,后由中介公司轉交另一方簽署的,也應按上述程序辦理,即:在合同中注明該合同由賣方(或者買方)首先簽署,對方在規定的期限前簽署該合同并將合同送達先簽署的一方時,該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成立的時間以先簽署的一方收到對方簽署后的合同為準,先簽署的一方在收到對方簽署的合同前有權撤銷、變更合同內容。同時合同交接應當辦妥交接手續。
●約定單方承擔交易過戶所需稅費的,應詳細了解與稅費計付有關各種情況,如是否屬已購公房,是否需補地價,原購置價格,是否屬于受贈、繼承財產,原受讓房屋的時間等,并在附件中列明雙方認可的稅費項目、標準和金額,約定主管部門實際核定的稅費金額、項目與約定的稅費金額、項目不一致時的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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