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在深圳購買二手房流程】
深圳二手房交易在2011年有何變動呢?
一、看房 買方看房、買賣雙方初步洽談價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項
二、查檔 買賣雙方持房產證原件或按揭合同原價到檔案大廈國土部門查房檔案
三、簽合同 買賣雙方協商房屋價格、定金、首期款、資金監管、貸款申請時間、贖樓費用、過戶申請時間、稅費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況\、傭金的支付時間及比例、違約責任,確定這幾大要點后,買賣雙方與中介簽訂三方合同或者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把上述內容寫入合同.簽合同是重點,很多糾紛的產生就是因為合同沒有完善,讓對方有機可乘。
四、資金監管及貸款申請 買方支付定金\首期款入銀行資金監管賬號,買賣雙方與銀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買方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同意貸款后出具貸款承諾書給賣方,
五、贖樓 賣方辦理委托擔保公司贖樓公證委托書,向原貸款銀行申請贖樓,擔保人辦理贖樓擔保贖樓及注銷抵押登記手續.
六、房屋過戶 買賣雙方去國土局簽訂<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現售)>,遞交房產過戶申請,擔保公司領取回執,
七、支付稅費憑回執領取稅單后,買方支付相關稅費,擔保公司領出新房產證并同按揭銀行在國土局作抵押登記,銀行把首期款給賣方
八、結清房款 新房產證抵押登記后,銀行把扣除贖樓貸款后的貸款給賣方
九、交房 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水、電等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