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了解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購房者即可知道購買違法銷售房屋的法律后果。但是,現實生活中極個別售房者采用名不符實的手續甚至偽造證件欺騙購房者。
(1)開發商售房中一些欺騙手段的主要表現
1.甲地手續用于乙地房屋的銷售
有的開發商一次性取得較大規模土地,分期開發,一期在甲地上辦理了立項、規劃設計、工程開工以及商品預售等手續;二期在乙地開發,有關手續尚未辦理,為籌措資金,開發商利用甲地的手續預售乙地的房屋。
2.用張三的手續賣李四的房
張三與李四合作建房,以張三自用、李四進行商品房開發的名義立項。建設過程中或建成后,張三改變了自用目的,也想對外銷售自己分得的房屋,但手續不完備,于是借用李四的手續出售自己的房子。
3.避重就輕
逃避購房對關鍵手續的審查,拿不出銷售許可證等關鍵手續,再將其他對銷售不利的文件隱藏起來,僅出示那些與是否允許銷售房屋無關的手續。如不出示立項批準文件,僅出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開工證;不出示有關文件的全部,只出示有關文件的一部分;不出示出讓后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僅出示劃撥的土地使用證或用地批準文件,以此達到在購房者面前蒙混過關的目的。
4.利用復印手段,篡改有關文件的關鍵內容
在復印過程中,把建設單位、建設位置、開發規模、用途等項目內容隨意改動,以此蒙騙購房者。
5.偽造有關文件
極個別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者,為達到欺騙錢財的目的,偽造部分或全部用地、建設批準文件。
(2)為防范售房者的欺騙,在此提醒購房者應注意以下幾點:
1.要求售房者提供所有可以提供的批準文件,每份文件要從頭到尾,完完整整,包括文字、表格、圖紙。各個文件相互對照,凡含糊不清的地方、有差異的的地方要由售房者說清楚。
2.盡可能找機會到開發商辦公地點查驗營業執照、立項文件等重要手續的原件。
3.如果立項、規劃設計、土地使用權、開工等文件中,建設單位、使用者不相符或上述文件與售房單位不符,要求售房單位明確出示有關部門涉及此方面內容的文件或有關協議。
4.了解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權限、主管內容、具體名稱(公章上的名稱)、行文格式、行文語氣,以查驗售房位提交的手續是否真實。
5.必要時,到有關部門咨詢該項目各項手續辦理情況及審批的具體內容,以求得到最準確的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