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交易流程 簽訂房屋認購協議書
商品房認購協議是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者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法律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相關事宜的初步確認。即是賣方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保證不將房屋賣給除買方以外的第三人,買方則保證將在此期間內遵循協議約定的條款與賣方就買房事項進行商談。這種認購行為約定的是買賣雙方為將來訂立合同進行談判的權利義務,而并非最終必然導致簽約結果的發生,所以簽署認購協議書并非是在購買商品房時的必經階段。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購房者在選好房源,談妥價格后,下一步便是去簽訂認購書,并交付一定額度的訂金,訂金一般在5000—10000元之間,訂金多少才算恰當,并無一定標準,由雙方協商。銷售方此時應把相關資料和相關文件交給購房者,并講清項目進展情況。在這個環節可能產生的問題是,在交付訂金后,或是售價又提高了,或是購房者在對項目的進一步了解中,發現房屋并不理想,想退掉房子拿回訂金,但限于有認購書的約定,因此雙方在協議中應明確什么情況下客戶有權終止協議,索回訂金。
認購書主要內容包括;認購物業;房價,包括戶型、面積、單位價格(幣種)、總價等;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認購條件,包括認購書應注意事項、訂金、鑒訂正式條約的時間、付款地點、帳戶、簽約地點等。
在簽訂完認購書后,銷售方還應給購房人發放《簽約須知》,以便使購房者明白下一個細節,購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內容,才能順利簽訂購房契約,其內容包括:簽約地點、購房者應帶證件、購房者委托他人簽約時有關委托書的證明、有關貸款憑證的說明、繳納有關稅費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