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購公房上市出售時應繳納的稅費:
1)已購公房上市出售,其取得的售房收人應按規定交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為簡便征收,統一按5%的綜合征收率依全額征收;</P>
2)已購公房上市出售,其取得售房收人者應交納l%的土地收益金;</P>
3)出售已購公房交易過戶日的前后6個月內新購進住房的,視同居住住房調換,同時對售房收人中用于購房的部分減免征收上述5%的綜合稅款;出售人應向稅務機關按售房收入憑證交納5%的保證金,新購進住房后,再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P>
4)已購公房上市出售時,買賣雙方購房合同均按記載的全額的萬分之五交納印花稅;</P>
5)已購公房上市出售后,買受人應向交易管理部門交納0.5%的交易手續費,并向財政部門交納3%的契稅。對于已購公房上市出售后六個月內又新購進位房的,可憑退還保證金申請確認憑證,按新購進住房支付款高于售房收入的差額交納契稅、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