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維修管理,維護房產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房產所有人和使用人,應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保證走廊、通道、樓梯暢通,對房屋的承重結構和暖氣、燃氣、上下水、供電等設施設備不得私自拆改,如確需拆改或維修時,必須先報經管房單位或有關設施設備的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為保持市容觀瞻,臨街門窗、陽臺欄桿、扶手、外墻面等進行維修養護時,其形式和顏色應與本樓主體外形設計保持一致。
為保障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維修管理,維護房產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房產所有人和使用人,應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保證走廊、通道、樓梯暢通,對房屋的承重結構和暖氣、燃氣、上下水、供電等設施設備不得私自拆改,如確需拆改或維修時,必須先報經管房單位或有關設施設備的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為保持市容觀瞻,臨街門窗、陽臺欄桿、扶手、外墻面等進行維修養護時,其形式和顏色應與本樓主體外形設計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