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區王女士咨詢:2003年她與開發區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一份購房意向書并繳納了十萬元購房款。在意向書中,約定了房屋單價及總價、建筑面積及房屋的坐落位置、朝向等內容。但在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時,開發商卻提出“必須購買車庫”,否則便不與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那么,開發商的這種要求是否合理?律師徐良答:開發商的行為是沒有依據的,可以視為一種違約行為,王女士有權拒絕開發商的無理要求。因為根據有關法規規定,王女士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意向書已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如果想變更或者解除該合同,就必須征得王女士同意。否則,開發商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行為是無效的。
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