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品房的法律風險有那些呢?就目前房地產市場出現的虛假承諾、無證售房、無證建房、合同欺詐等幾類侵害購房者權益的不規范現象,下面根據相關的法律和政策,對住房消費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法律風險提示,希望以此提醒購房者,增強維權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一、在購房時就該鄭重要求開發商提供“四證二書 ”。
四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
二、了解開發商的經濟實力及資質條件。
國家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有嚴格資本和資質要求,如注冊資本必須在100萬以上,沒有相應的資質是不能進行房地產開發的,沒有實力的開發商有承諾也可能不兌現。自己如果對開發商底細不清的,可以聘請律師幫助到工商部門查詢對方工商檔案信息。
三、不要輕信口頭宣傳和承諾。
對開發企業廣告宣傳、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事項,這些大都屬于要約邀請,如果不寫進合同中,不具備法律效力。將來糾紛發生時,會造成購房人維權困難。因此,千萬不能輕信,一切以合同為準。
四、保留宣傳材料以備將來維權之用。
對于內容明確具體的廣告等宣傳材料,在法律上具有邀約的性質,具備法律效力。消費者要注意收集保留,將來一旦發生糾紛,可能具有證據的價值。
五、嚴格審查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
《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附件是以后發生糾紛的最重要的依據。可以對照省建設廳和省工商局的示范文本認真逐一對照條款,開發商經常把不利與開發商的的條款刪掉,事先了解可能的陷阱。尤其注意審查房屋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交房及產權證辦理、違約責任等條款。
六、注意審查補充協議。
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往往要求購房者簽訂補充協議。簽訂補充協議,購房者尤其要注意,補充協議往往對主合同進行了修改,且往往有主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的條款,購房者一定要仔細閱讀,千萬慎重,可能存在對購房者不利的約定。
以上六點便是對購買商品房的法律風險的具體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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