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對于普通的民眾來說,買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因為買房將花費人生當中的一大筆財富,所以買房這件事馬虎不得,必須謹慎,那么,買房要注意哪些事項呢?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買房要注意的事項有:
(1)向售房者提出“一個要求” ,提出將售樓廣告的確切內容寫進購房合同,以此見該廣告內容虛實;
(2)預售許可證審查掌握“兩個要點”,查看預售項目是否與銷售樓盤名稱相符,所購房屋是否在預售范圍內;
(3) 進售樓處要能經過“三道關卡”,“逼訂”(售樓人員以所購房屋緊俏來“逼”你盡快下單),“封殺”(出于“捂銷”“惜售”目的,售樓人員告知你最看中的那套房已售,讓你放棄),“以情動人”(讓你感到不好意思不下單);
(4) 下定金做到“四個明確”(具體位置、面積、價格,簽正式買賣合同時間,定金數額和交付時間,定金返還形式);
(5) 考慮實際購買房屋的“五個差異”(環境、布局,家具擺設,裝修材質,做工粗細,設計細節);
(6) 審查開發商除預售許可證以外是否具備“四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并審查工程現場,了解實際施工狀況;
(7)約定所購房屋標的物狀況:如毛坯房還是全裝修房?土地來源?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套內、建筑、公攤面積、高度等約定;
(8)驗收“兩書”,什么是兩書呢,兩書是開發商在竣工驗收合格時通知購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兩份法律文件,一個是住宅質量保證書,第二是住宅使用說明書;
(9)要使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地保障,在制定合同時力求完善,這是惟一有效的解決辦法。例如面積誤差的處理問題,建設部2001年頒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含3%),據實結算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方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簽訂購房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1、項目名稱
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避免“偷龍轉鳳。”另外,房屋的戶型、面積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也要明確說明。
2、合同附件
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程度。
3、付款方式
通過何種方式付款、付款時間及其違約責任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
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以及物業的收費標準,并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4、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要包括以下6點:
⑴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全文閱讀
房產投資誤區:
房產投資誤區之一,坐收租金。
如有位朋友,前幾年剛在楊浦區購買了一套108平方米的二室一廳,三口之家綽綽有余。不久前,見鄰近的虹口區江灣鎮新開一樓盤,買下一套130平方、總價在120 萬元的三室一廳,據售樓小姐介紹,3500元一個月隨隨便便的就能租出去。筆者同他說,這個決策有問題,最大的失誤在于既然打算以獲取租金收入為投資回報,就必須考慮地段因素。
這是因為目前上海決定租金貴賤的主要因素在地段,并且未來至少10~20年還不會改變,很可能每平方米2萬元以上的黃金地段物業,能獲8~10%的回報,而每平方米上萬元的地段也許只能獲得3%的收益。另外,選擇住那一帶的人,有幾個能付得出 3500元月租?或者有多少事業有成的外籍、外埠人士在那一地區創業?要像售樓小姐所說的捉不住純居住的就租給辦公司的,殊不知,目前上海對商品房的用途監管很嚴格,這里顯然有誤導傾向。誠然,售樓小姐只管銷售,自然會說個討巧的行情來迎合你,至于你今后能不能順利出租,她才管不著呢。
房產投資誤區之二,留給后代。
有一些朋友認為,趁現在手上有錢,不如買套房子捂著,留給子女長大了婚嫁時用,因為物業保值、增值。其實,這樣的考慮也是偏頗的。一方面,任何物業都既有一個"與時俱進的"概念,也有一個折舊的因素?,F在的房子是貴了,但品質也好多了。 >>>全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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