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諸城樓市飛速發展的背后,因房產問題維權的事件接連不斷,延期交房、建筑質量問題、面積縮水、產權證辦理難、樓盤虛假宣傳、合同糾紛、物業糾紛等諸多問題,讓購房者頭疼。而作為普通百姓購買的大件,房子關系到消費者的安居問題。當出現購房糾紛時,購房者該如何維權?
市民遭遇延遲交房
在今年“3·15”期間,房地產消費糾紛問題再度引起業界廣泛關注。過去的2014年,諸城房地產市場波瀾起伏,同時這個關注度極高的行業也發生了不少購房糾紛事件。
市民張先生反映,他于2010年12月與本地某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交房時間為2013年12月,但在履約過程中,開發商因施工問題遲遲未交房。多次交涉之后開發商說是2014年年底交房。但是時至今日,該問題仍未解決。
對此,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人員表示,當遇到開發商延期交房時,若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已約定了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金額,則購房人可依據合同約定的金額要求開發商賠償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若無約定,則依法確定開發商逾期交房違約責任,違約金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一方當事人有重大違約行為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可要求開發商返還所交的預售購房款和利息。
誠通香榭里營銷經理劉建飛提醒,消費者常被定義為“弱勢群體”。其實,在購房的時候,消費者也都是精挑細選才下定決心,其中房屋質量、開發商信譽口碑、價格、區位、交通等都非常重要。另外,由于涉及房地產的法律條文較多,涉及問題面廣,購房者又普遍存在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缺乏的問題,所以在遇到房產糾紛問題時,大多顯得比較被動。
買房多年,一直沒有房產證
市民李先生反映,買房近10年了,可房產證卻一直沒有拿到手。據李先生介紹,十年前李先生從密州路某小區買了一套商品房,因該大樓當時是建設在工廠廠區中,廠區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大樓內的每套住房都無法單獨辦理房產證,也無法辦理過戶登記,而在雙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時,開發商并未向購房者說明此情況。致使大批購房者至今拿不到房產證。
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表示,近年來,由于房價的居高不下和地區間人口流動的頻密化,“小產權房”交易屢禁不止。從法律角度看,這些“小產權房”大都涉及土地違法。在該房產證糾紛問題中,原本是作為企業工業生產的工業用地,但被當作商業用地使用,這本身就是違規的。國家關于土地利用類型管制的制度區別于一般的行政管理,具有極強的政治性和政策性,是剛性規范,不容違反和規避。
格林學府營銷經理周海波表示,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可向法院起訴,要求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出臺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基本問題的解釋》中,對房開商不按時辦理產權證也有明確規定。購買商品房遲遲拿不到產權證,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賠償損失,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業內人士為您支招
購房者遇到購房糾紛問題,該采用哪些方式維權呢?房地產專家說,購房者可以采取的維權方式是多種多樣的,通常可以采取的方式有:一、用合法的方式與開發商協商溝通。比如通過往來催告、函件、通知及當面溝通、磋商等理性方式來主張自己的權利。二、可以請求消協進行調解。三、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投訴。四、協商調解不成,可以通過訴訟、仲裁等司法程序解決。
律師也給出了一些建議。首先,商品房買賣一定要簽訂正式合同。一般情況下,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是購房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購房者的權利和義務盡在其中,一旦簽訂即受法律約束。因此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熟知條款內容,有問題要及時提出。其次,做好合同備案和預告登記。一般來說,雙方自簽訂合同30日之內,開發商會持你的合同到項目所有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合同備案。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購房者最好到房地產登記部門做合同的“預告登記”。最后,盡量買現房。從現在房產糾紛的案件來看,逾期交房、逾期辦證仍是糾紛最集中的環節。因此,從安全角度考慮,不妨還是去買現房,這樣糾紛的概率會降低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