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不少父母出于愛護子女的想法,或者為了方便子女繼承等原因,直接在辦理房產證時就將孩子的名字一起寫上。這樣的確是有利于保障孩子的權利,但是在等待孩子成年的漫長歲月中,難免會置換房屋,在出售該房屋時又會遇到哪些麻煩呢?
1、過戶手續繁瑣。作為賣房者,其中一項重要的合同義務就是協助買方辦理過戶手續,原則上辦理過戶手續需要所有產權人簽字同意。對于買賣未成年人(未滿18歲)所有或者共有的房屋,《房屋登記辦法》明確規定,由監護人代理相關事項,同時監護人必須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上海地區的實務中,一般需要父母雙方到場簽字才予以認可。如果夫妻雙方離異的話,可能會更加麻煩。
2、存在法律風險。法律明確規定,監護人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利益,除非是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否則不得隨意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而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對于是否是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沒有嚴格的審查程序及法律規定,所以如果父母一方擅自出賣未成年人的房屋,另一方就可能會主張合同無效或者可撤銷,從而引發糾紛。
為此,建議大家決定將孩子加名到房產證前,要充分考慮利弊,權衡是否還要置換房屋、經濟狀況是否穩定,是否會辦理抵押等情況。對于買方,購買未成年人共有或者所有的房屋時,也要引起重視,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