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成借名買房的常見原因
(一)規避因身份造成的購房限制。這是借名買房的最常見原因。 “限購令”及特殊性質住房政策的影響,使很多有住房需求的人基于身份原因無法購買房屋。還有一些單位對內部職工購房有優惠條件,為了能夠低價購房,不少人會選擇“借名”的方式。
(二)貸款限制。由于房價上漲和銀行貸款政策的調整,一些人雖有購房資格,卻因收入、年齡等種種原因,無法取得銀行貸款。
(三)轉移財產或逃避債務。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能夠使一些有特殊考慮的人不“露富”,也是某些債務人逃避債務或執行的常用手段。
二、借名購房相關法律風險提示
1、借他人之名購買房屋,如系規避法律禁止性規定,有可能導致最終合同無效的風險。
2、非產權人的受托人基于私下委托以自己名義簽訂售房協議,構成隱名代理,買方以受欺詐主張合同無效難以被法院支持。故買方對房屋產權人身份審查的義務在簽約前就應完成,并不應受中介方承諾或擔保的影響。
3、借名購房必然意味著登記物權非屬實際權利人所有,在借名行為不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情況下,借用人只享有債權,在借名人無權處分情形,存在借用人喪失房屋所有權而無法向第三人追及的風險。如不能證明借名購房的事實,甚至連向借名人主張過戶的權利都會喪失,即雙方只有單純的金錢借貸或墊付的債權關系。
4、經開發商同意,從親友手中購買轉售商品房,即使實際交款并入住,但產權人未變更,亦無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可資證明,就會存在某現實案例中的風險:即便是兄妹,交了錢,不過是雙方還沒選房沒簽合同或是替人墊付;住了房,不過是私下借住而已。故,購買轉售商品房,不僅要簽訂書面合同,還要最終達致產權過戶的結果。
三、如何降低“借名買房”風險
鑒于借名買房的諸多風險,消費者應盡量通過正規方式購房,若不得已需要借名買房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力求將風險降至最低:
1、借名買房之前,首先弄清楚欲購房屋的性質,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購買是否違反國家政策性規定,防止將來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
2、簽訂書面協議。為與借款合同相區分,書面協議中應明確雙方的借名買房合同關系,可以請第三方見證合同。
3、注意保留雙方洽談、簽訂借名買房協議時的證據,如邀請朋友作見證、進行錄音錄像等。
4、注意保存購房手續,付款證明(銀行轉賬記錄、收據收條、還貸記錄等),購房發票,房產證書等書面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