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家的土地是租用的,租用期是50年,但最近村里的那些村 【問】
我家的土地是租用的,租用期是50年,但最近村里的那些村民竟然公然來我家拆房子,叫來了110,卻無濟于事,請問一下,他們這算不算違法行為,如果是的話,又算是什么行為?我該如何討回公道?您提供的材料不夠清楚。但村民拆您的房子的行為是違法的,屬于民事侵權行為;如果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故意毀損公私財物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定罪處罰。
討回公道的途徑:一是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制止和處罰違法行為。如果公安機關怠于履行職務的,您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起訴公安機關。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
由于您提供的材料不夠清楚,您在其中是否也有相應的違法、違約責任或者被拆除的房屋是否屬于合法財產,對您是否能“討回公道”以及“討回多少公道”都有直接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