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有問題如何處理?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列明了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也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