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的,買受人該如何處理?出賣人負有哪些義務?
答:處理意見如下:
(1)因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買受人可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采取加固補強的方式來完成對工程質量缺陷的修復,這會保持社會的穩定,更能公平合理的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房屋交付后,出現質量問題的,在未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下,出賣人應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其他損失的,則應由出賣人承擔,這是《建筑法》第60條、《合同法》第111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1條、《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3條等所明確規定的義務。
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