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版合同難以適應需求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逐漸成熟,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不斷跟著完善,比如物業方面、土地管理等,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而作為商品房買賣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商品房購買合同,則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的發展。大量的糾紛發生在合同的簽訂上。近日,北京市工商局會同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等相關部門對現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進行修改。
市工商局合同處負責人稱,由于今年出臺了大量購房消費的相關法規,舊版購房合同示范文本中的一些條款已不能滿足需要,尤其是對購房者來說,先行合同文本還存在著一些信息不對稱的弊端,為了使該示范文本能夠提供更好的示范作用,有關部門做出了對舊版合同文本修訂的決定。
據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說,在2003版合同范本中對規劃設計變更、交接,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的承諾,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關于保修責任、前期物業服務的約定等都需要再細化。一年來,相關政府主管部門都接到過購房人有關合同的投訴,所以市建委與市工商局正在向各政府部門收集修改意見,著手對舊版合同文本的修改。修改的內容都是圍繞著在商品房買賣中出現的比較集中和突出的問題,也是糾紛易發的問題。
市工商局合同處有關人士透露說,按照原計劃,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預計在年內出臺,但出臺前還要組織召開商品房買賣雙方參與的論證會,根據論證還會進行適當的修改、調整。
新版合同細化五大問題
對于在現行《合同示范文本》規定得比較模糊的商品房“基礎設施”,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則將其加以細化。
新版合同可能就較容易產生糾紛的小區綠地、會館、游泳池等的交付使用情況進行相關約定。比如,很多買房人提到,不少開發商在賣房的時候都強調“綠化率”。可真正入住后卻發現,原來規劃作綠化的地方卻成了收費的停車位,因此,購房人提出,有關園林綠化的這些問題是否能在購房合同里約定得詳細一些。
新版合同將根據時代發展對“停車位”作相應約定。
對于當前大都是期房的購房者來說,“停車位”是十分重要的條款。由于停車位已經成為現實購房中普遍存在的現象,而舊版《合同示范文本》因出臺時間較早,對此沒有提到,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也會對其進行約定。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還對套內面積和建筑面積做出更為詳細的說明。
關于面積的糾紛也是比較集中的,明明是買的100平方米的房子,結果自己測量,少了20平方米,這樣的虧業主吃得不少,曠日持久的打官司也不是小業主所希望的。因此,細化關于面積的內容將會減少糾紛。
新版合同細化了目前房屋糾紛較為集中的“房屋質量”的有關條款。
質量問題目前仍是房地產的硬傷,在多起的糾紛中,涉及到質量問題的居多。舊版的合同示范文本沒有對“房屋質量”作相關的比較詳細的約定,只是在第11條中規定:“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至于什么是指質量問題?出了問題,開發商應該負什么責任等等,都沒有比較清晰的界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應該有哪些內容,有關部分是否也應該出示一個示范文本,而不是像現在這樣,開發商自己“寫”,只要到有關部門備案就行。
新版合同對舊版合同的格式和條款內容都做出了修訂。
例如在舊版合同中,買受人一欄只留有填寫一個人的空間,考慮到現在買房人的產權可以夫妻共有,也可與子女共有,因此在新版購房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了多個填寫空間。
此外,新版合同范本將單出一本《商品房預售合同》范本,以降低購房人購買期房的合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