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產行業,有關房屋質量責任的問題一直是各方爭論不休的焦點,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和出現質量問題后難解決,是買房人最擔心出現的問題之一。房管及消協提醒買房人,根據建設部相關文件,開發商首先要對房屋質量負責。購房者要避免房屋質量困擾,在簽合同時房屋質量賠償一定要寫進合同。
據介紹,建設部今年初曾出臺《關于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其中規定
“建設單位(含開發商),是住宅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者,對建設的住宅工程質量全面負責”。根據建設部的要求,因住宅工程質量原因所造成的退房、保修以及保修賠償方式等,都應在開發企業的房屋買賣合同中以條款形式明確規定。在保修期內發生的住宅工程質量投訴,由開發企業負責查明責任,并組織有關責任方解決質量問題。暫時無法落實責任的,開發企業應先行解決,待質量問題的原因查明后由責任方承擔相關費用。
房屋的質量問題一般肉眼很難看出來,因此最好經過有關權威部門的鑒定。如果權威部門認定房屋有嚴重的質量問題,這樣開發商應該允許購房者退房、換房并給予賠償。如果房屋質量沒有問題,只是帶有一些瑕疵,如精裝修房中的一些小問題,開發商應該派遣單位領導人員在現場及時解決維修。
房管部門的有關負責人表示,簽合同時,購房者注意要在合同中約定解決質量問題的具體辦法。現在通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里沒有明確的約定入住時如果出現房屋質量問題的解決辦法,而只是約定了保修責任,這對購房人來說解決不了什么實際問題,所以在簽訂補充條款時要盡可能的約定該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