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見的房屋質量問題有哪些?
(1)樓體不穩定。樓房整體強度不夠,樓體受震動后會在大風中擺動;因結構不完整,部分或全部承重體系承載力不夠,導致樓體有局部或全部坍塌的隱患,這都是樓梯不穩定的表現。
(2)墻體空。墻體內部砌塊、層面之間連接不好的話,就會在壓力、溫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墻體整體抗壓能力降低,表面粉刷層脫落。
(3)滲漏。防水不完善,防水材料質量不過關等諸多原因都會導致屋面滲漏,廚房、衛生間向外滲漏,以及向樓下垂直滲漏。
(4)裂縫。裂縫分為強度裂縫、沉降裂縫、溫度裂縫、變形裂縫,產生的原因有材料強度不夠,結構、墻體受力不均,抗拉、抗擠壓強度不足,樓體不均勻沉降,建筑材料質次,砌成后干燥不充分等。
(5)水、電、暖的設計位置不合理。水表、地漏、電源開關、電源插座、暖氣片、煤氣灶等設計種類不完善,設計位置與日常生活要求不符,影響家具布置,存在安全隱患。
2、出現哪些質量問題時可退房賠款呢?
(1)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購房者可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2)若業主所購房屋主體質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則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擅自變更房屋設計違背合同規定,開發商與購房者簽定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一般都會對房屋的設計作出約定。在實際建造房屋的過程中,開發商未經購房者的同意擅自變更設計,違背了購房者當初簽定合同的目的。購房者是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的。
(4)若業主所購房屋雖存在質量問題,但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一嚴重程度。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輕微違約,沒有達到根本違約的程度,所以業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進行退房。只能要求開發商在保修期內承擔修復責任。如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3、房屋質量發生問題該如何解決?
(1)分清責任主體。房屋質量糾紛經常涉及三個主體,那就是售房者、物業公司、建筑施工單位。售房者對房屋承擔質量保證責任;物業公司通常對小區內公共部位承擔一般的維修、管理義務;而建筑施工單位基于施工合同也承擔質量保證責任。
(2)慎重要求退房。無論是在竣工驗收階段還是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只要出現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或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者均可要求退房及要求賠償損失。但是,法院因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判決退房的情況不多見,建議購房者慎重要求退房。
(3)注意收集證據。如果要收集證據,可采取諸如拍照、攝像、書面記錄等方法,必要時可請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等方式來實現,這樣才能在訴訟時有更大的把握成功維護自己的權益。
(4)要求承擔違約侵權責任。因商品房質量不合格,發生事故比如倒塌、脫落、塌陷、漏水侵蝕腐朽等而致人損傷或致物損害的,受害人或購買者可以主張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售房者交付不合格的房屋,給購房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購房者可以主張違約侵權責任措施予以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