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普通業主而言,首先要在合同上好好下功夫,隨后,清楚地了解在整個的交付環節中如何正確應對,如何做好相關證據的固定或保全,這樣即便與開發商發生了難以協商的糾紛,一樣可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獲得勝訴。
第一,要確認開發商是否延期交房。由于消費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往往都會約定逾期交房違約金的賠償問題,所以,開發商通知交房時業主要留心開發商交付的時間,以確認開發商是否違約。
建設部《關于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明確了開發商應當向社會公示工程竣工時間,業主在簽訂合約時可以對照前述竣工時間計算出開發商在合同中應當交付房屋的時間,如兩個時間相差懸殊,則必有一時間為虛假承諾,業主可以在簽約前就此向開發商要求加大違約責任的力度。
第二,要留心相應的配套設施是否到位。很多涉房案件起因于配套設施安裝不齊全、不到位而產生,而合同中所約定的配套設施的數量、種類、質量、驗收標準要以國家的規定和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為準;另外,配套設施是否按期、按時交付的違約責任的承擔也是由雙方的合同約定,因此,業主在接收房屋前要實地考察配套設施的到位情況,如果交付情況與合同約定不符且足以影響業主的正常生活,業主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或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房屋尚不具備交付的條件,有權拒絕接受開發商的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