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一諾千金,瑞安市的一家房地產公司對此有著深刻的體會。近日,這家房地產公司因延期交付商品房,向戴某等120多戶購房者共支付了1000多萬元的逾期交房違約金。據悉,這創下了我市違約賠付款的最高金額。
戴某等人于2001年6月15日向這家房地產公司訂購商品房,開發商承諾在2003年12月31日以前交付使用。可是,直到2005年10月1日才交付,延誤時間近兩年。為此,購房戶向溫州市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被申請人房開公司支付延期交付違約金。
在仲裁審理期間,該房開公司認為,造成房屋延期原因是因為在地塊轉讓和建筑物拆遷過程中遭村民阻撓,致使工程無法正常進行及規劃調整所致,房開不應承擔違約賠付責任。對此,溫州市仲裁委不予支持。
在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上,雙方也產生了明顯的分歧。據了解,當時雙方簽訂購房合同時僅約定了延期交付150天之內的賠付標準,對延期交付時間達150天以上的沒有約定具體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房開認為,150天以上的違約金應按每月1000元的房屋租金來計算,且只同意支付2個月。溫州市仲裁委則認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被申請人應該按購房戶已付房款的日萬分之二點一支付違約金,總違約金額達1100余萬元。
代理此案的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邱世枝律師告訴記者,這起典型的商品房延期交付的糾紛也給市民購房提個醒。市民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要有預見性,要明確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最好請法律人員把關,以便屆時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