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時,房屋實際情況與合同不符該怎么辦?
大家知道,購房者從開發商手中領取房屋鑰匙后,并不等于已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只有當購房者取得自己的房產證時,才能真正享有自己所購房屋的所有權,即依法對自己所購房產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力。
多數購房人都希望在收房后能盡快拿到自己的房產證,但是記者在走訪中發現,事實常常是“千呼萬喚辦不來”。如何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呢?我們將請億房資深顧問專家,給大家提供合理化的建議。
中原地產房地產研究員祁某睿認為,一般導致購房者遲遲不能拿到房產證的原因有以下幾個:一、工期延后,實際竣工時間比開發商之前對購房者承諾的要晚,這就直接導致了拿到房產證的時間要推后。二、法律上的糾紛,比如房屋產權有問題,最終導致推遲拿到房產證。
祁某睿研究員向廣大購房者提出了幾點建議:一、買房前看看開發商的資質,是否是正規開發公司,以及是否符合國家法律的各項規定。二、了解房屋所在的土地有沒有使用權的問題。三、在網上查看該樓盤的信息,一般經過相關部門批準出售的商品房網上可以查到,以查詢核實房屋信息的真實性。此外,祁某睿研究員還建議,購房者應該積極主動的和銀行、開發商多溝通,加快拿證的步伐。
山河律師事務所房產律師游本剛認為,購房者在買房之前,除了要看開發商的資質、信譽度等問題外,還應該在購房合同中增加延期的違約金數額,以此約束和督促開發商。
專家還提醒購房者注意:購房者要想縮短辦證時間,絕不能忽略購房合同中的約定,要以合同約定為準。
據業內人士介紹,開發商可能會要求購房者在購房合同外另簽一份委托其代辦房產證、并同意入住前將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交給開發商的委托書。對開發商的這種減輕自己風險、增加購房人負擔和風險的不合理做法,購房者可加以拒絕。
一些購房者認為,房產證遲遲沒有拿到,既有開發商的原因,如延遲工期;也有自身的原因,比如:不了解辦證的相關手續,和開發商的溝通不夠等。
最后,專家稱:房產證遲遲不能辦的問題,大多是因為開發商沒有完成房屋驗收備案、超規劃批準面積建設、土地出讓金沒有補齊等原因造成的。當開發商具備了向購房者辦理產權過戶條件時,購房者辦理房產證的手續其實非常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