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買的商住網點房,提前還完貸款后到房產部門取房產證時,發現開發商根本就未辦理房產證。多年來,即墨20多位購房者一直找開發商協商未果。2010年3月9日,業主再次找開發商交涉時,開發商代表稱合作單位不提供相關手續,而“合作單位”則稱房產證與他們沒關系,應由開發商負責辦理。
買房10年不見房產證
“2000年9月,我在即墨市藍鰲路某商城買了一棟三層樓的網點房。
”3月9日,在某商城做生意的楊先生告訴記者,他2004年還清了銀行貸款,到房管部門領取房產證時,卻被告知開發商沒有辦理房產證。隨后,楊先生找到房產開發商——青島通廣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當時負責銷售房子給楊先生的江某稱,之前公司辦理的是大房產證,之后才辦理分戶小房產證,需要再等等。“誰知一等就是六七年。”楊先生說。
“購房合同上寫著,360天內辦理相關手續,可是都10年了,還是不見房產證。”3月8日,在某商城買房的20多名購房者一起找到開發商銷售人員江某,江某卻稱自己不干了,讓聯系別人。開發商其他分管人員又稱管不了,還應由江某負責。購房者馮女士說,開發商總是找理由推諉。
9日上午,20多名購房者再次一起去找到開發商協商。在現場,青島通廣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的于副總經理表示,目前沒有辦理房產證的主要原因不在于他們,而在于即墨市運輸公司。他說,即墨市運輸公司不提供原始證件,因此無法辦理房產證。購房者發現當年的銷售人員江某也在,經詢問江某目前仍在此處上班。
簽合同的公司已注銷
就在購房者與開發商代表商談時,購房者張先生拿著一份材料告訴記者,經過查詢當時與他簽訂購房合同的即墨市房地產開發公司,是青島通廣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已經于2002年3月26日在即墨市工商局辦理了注銷。“可是該公司2004年與我簽訂購房合同時,還使用即墨市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公章。”
記者注意到,當購房者現場質問當年的銷售人員江某時,江某在看了購房合同等材料后,連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公司里的事我不知道,不過房子不是違法房。”江某稱,購房者拿不到房產證責任在即墨市運輸公司。
兩家單位相互推諉
青島通廣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的于副總經理告訴記者,當年他們與即墨市運輸公司聯合開發了一批網點房。“他們出地,我們出錢,房子沒有問題,關鍵是即墨市運輸公司不提供規劃等原件材料,因此無法辦理房產證。”于副總經理說,建設主體單位是即墨市運輸公司。購房者認為,青島通廣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作為開發商理應負責辦理房產證,與其他單位無關。
對此,即墨市運輸公司負責人戴建軍說,青島通廣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是在推卸責任,按照他們與開發商的協議約定,當時開發商沒有履行完協議,購房者辦理不了房權證與他們無關。
“何時開發商能給我們個說法?”20多名購房者很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