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對買受人申請辦理產權證負有的協助義務
盡管買受人負有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法定義務,但由于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要的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以及其他有關的證明文件均需要開發商提供,而且如果開發商欠缺該類文件沒能辦理初始登記的話,買受人的房屋產權證是根本無法辦理的。因此,《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還規定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從而明確了開發商對買受人申請辦理產權證負有的協助義務。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又進一步明確了該項協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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