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發商對外出售小區車庫合法嗎
不久前,我們小區的車庫被房產公司以每個6萬元至10萬元的價格出售了,購買者有的是本小區的業主,有的是小區外的住戶。那么,房產公司向小區住戶以外的人出售車庫的做法是否合法?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物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梢姡袛喾慨a公司出售車庫的行為是否合法,要區分兩種情況分別對待。
一種情況是出售規劃內的車庫是否合法的問題。房產公司出售的如果屬于建筑物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且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車庫可以出售,那么該房產公司出售車庫是合法的。如果雙方對車庫的出售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則又可分兩種情況處理:一是車庫在規劃中已納入到業主購房的公攤面積中,業主在購房時交付了相應公攤款項,則該車庫應作為共有建筑屬于業主共同所有,房產公司無權出售。二是車庫在規劃中沒有納入到業主購房的公攤面積中,車庫的建蓋資金全部由房產公司支付,建成后也沒有通過任何形式轉由業主負擔,則該車庫的所有權應屬房產公司,房產公司當然有權出售。
另一種情況是出售非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是否合法的問題。該類車位、車庫不符合規劃要求,一般均是擠占了業主的公共空間建蓋或者是把業主的公共用房改為車庫。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之規定,該類車位、車庫應屬于業主共用,房產公司無權對外出售。
關于購買車庫的主體資格問題。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房產公司和業主可以約定出售、附贈或者出租,但無論以何種方式處分,都應當首先滿足本小區業主的需要,即本小區業主享有優先權。由于住宅小區的停車位具有規劃性和專用性,因此房產公司無權因小區業主暫無購買力或不需購買而擅自將多余車位對外出售。房產公司向非業主出售車位,須經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否則行為違法,應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處以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