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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小區車位歸屬
關于小區車位的歸屬問題,《物權法》出臺后,公開高價出售停車位的事件略有減少,但開發商普遍在購房合同中將停車位占為己有,公然出售或轉讓的事件依然存在,在房地產賣方市場形勢下,業主被迫接受“潛規則”。《物權法》中明確規定歸全體業主所有的占用業主共有道路的車位收入,也悄悄進入了開發商或者物管的腰包。
《物權法》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規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規定讓小區車位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緩和,但在實際操作中,面對不同類型的車位,利益各方往往在產權歸屬上存在很大的爭議和矛盾。
從法律上看,關鍵看停車位有沒有劃入公攤面積。目前國家性法律和地方性法規都未對小區停車位產權作出相應的明確規定,但對小區“必不可少的”公共設施和場所,強制性納入公攤面積,歸全體業主所有,比如走廊、綠地、消防通道等。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車輛數量的迅速增加,小區停車位是否屬于公用設施,存在爭議。
就目前房地產市場行情和實際操作來看,小區停車位不管是何種類型,往往被開發商視為“不納入公攤面積”的獨立資產,并在購房合同中作為必加的附加條款。雖然納入公攤面積對房產的價格影響不大,但停車位能為開發商創收,“購房者只能處于弱勢”。除非立法完善,作出明確規定,或者合同明確約定,否則無法改變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