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房屋進水,導致業主深受其害。這里面這涉及業主、相鄰關系、物業公司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業主該如何維權首先需要分清楚責任由誰負擔。
進水原因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本文所涉及的案例——業主家進水,以致裝潢設施受損,其原因不是由房屋質量造成的。這里主要探討的是:業主、相鄰關系以及物業公司在這一案例中引發的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這樣由誰擔責的答案不外乎有以下三個因素
1. 業主自己當初裝修不當;
2. 樓上業主裝修或使用不當;
3. 物業公司服務管理不善。
狂風暴雨來臨
那是一個臺風肆虐的夜晚。整個小區、每幢樓宇都在接受著瓢潑大雨給予地無情沖刷和考驗。
凌晨一點左右,已經入睡的501室業主陸先生忽然被天花板上掉下的滴水驚醒,他連忙查看房屋,發現天花板、墻面已有大量水漬,且還在不斷加劇和蔓延。從現場分析來看,水源應該是從樓上601室流下來的。陸先生正好有樓上業主陳女士的手機,就立馬打了過去。還好電話通了,但陳女士告訴陸先生,她不在家,她的家也不可能進水,因為她出門時都已檢查過窗門房門,沒有必要回家再查看房屋,隨即掛斷了電話。
此刻,才一會兒功夫,陸先生家的客廳也出現了滲水,這讓他感覺事態遠比想象的更為嚴重。見陳女士推脫,他連忙打電話給物業。物業維修人員在第一時間及時趕到。經分析,滲水確是因樓上601室所致,而現在601室家中無人,物業雖有應急預案,但在相關人員還沒到場并確定方案的情況下,不能貿然進入601室。物業開始給陳女士打電話,但陳女士還是不相信家中會漏水,要等天亮才回來。情況緊急,陸先生只能撥打110。民警趕來來了,再次打電話給陳女士,要求其立即回家。
這時,陸先生的家已經水溢四處,家里所有能用來盛水的器具都用起來了,但是,依然趕不上水勢蔓延的速度。周圍鄰居也趕來幫忙,拿來器具投入人水大戰。同時鄰居也打電話給陳女士,述說這里的情況。陳女士終于認識到了事態關系自己。答應馬上回家。
幾種原因分析
一場水浸房屋,把陸先生家的裝修搞得面目全非,也把陳女士的家搞得傷痕累累。
征得陳女士同意后,物業把封閉的落水管打開,從水管的雨水斗里發現里面有大塊的木頭和其他雜物,可以斷定,這是陳女士當初在裝修房屋時,施工隊“坼爛污”留下的。
由此得出的結論是
事發當天突發特大雨水,遠遠超出了正常水量;
水管的雨水斗里有異物導致無法排解如此特大的流水量,而封閉的雨水斗更造成排水困難。
地漏又被封堵,致使從水管的雨水斗處外溢的水無法正常排水。
各自辯解理由
責任該由誰來承擔呢?
陸先生是無辜受害者,要求賠償理所當然。
陳女士也認為自己是受害者。開發商交付房屋時該陽臺就已經封閉了,因此屬于內陽臺性質,自己用櫥柜封閉水管、雨水斗和地漏,也是根據內陽臺的性質理所當然封閉的,并無不妥,且物業也沒有提示不應該封閉落水管和地漏,自己沒有過錯。
要讓物業公司承擔責任,那就更是叫屈了。他們是中途接手這個小區的,整個小區當初就是全部封閉的內陽臺,不少業主已經將水管、雨水斗及地漏都封閉了。物業再發整改通知已是不現實;陸先生家裝潢受損完全是樓上陳女士家漏水所致,而漏水不又是她自己裝修不當所致;再說,物業在她家裝修時不可能派人日夜守候當監工,更無法知道水管的雨水斗處會有異物,而幾年下來正常的雨水是不會造成水管、雨水斗堵塞的,而出事那天偏偏是幾十年不遇的特大雨水。物業平時已經疏通了公共管道,事發當天也及時趕到了現場進行了處置,事后也為陸先生額外做了清掃等工作,因此物業只要盡職就不應該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