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名醉漢當著本小區物管人員的面砸本小區業主的車,那么物管人員該怎么辦?昨日,家住常州某一新建花園的市民周先生向本報反映:四天前的一晚,小區內一名喝醉酒的業主砸了他的車,聞聲趕來的4名小區物業人員卻在旁邊“觀戰”,沒有對醉漢的行為加以勸阻。事后,該小區的物業負責人解釋,物業的“保安”早已更名為“秩序維護員”,“秩序維護員”的職責主要維護小區的秩序,而沒有義務維護業主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對此,常州法律界和物業管理部門認為,雖然稱謂變了,但并非意味著物業公司的工作可以松懈,如果物業的服務水平達不到業主的要求,很可能產生更多的矛盾和糾紛,甚至危及物業自身的生存和發展。
業主:醉漢砸車物管旁觀
市民周先生家住常州鐘樓區某著名新建小區,19日晚上的回家路上,他的車被一名醉鬼莫名其妙地亂砸一通,更令他感到不可思議的是,酒鬼砸車時,小區的4名物業工作人員竟然在現場袖手旁觀。周先生回憶說,當晚10點40分左右,他和父親辦完事后駕車回家,當車駛到小區里時,發現迎面走來一個醉漢,醉醺醺地在路中間邊走邊晃,“由于小區道路是單行線,我趕緊將車朝路邊靠,但就在這時,令我們父子倆意想不到的一幕發生了:醉漢經過時用手撞了一下我的汽車反光鏡,我剛質問了一句,對方嘴里就罵罵咧咧”,周先生說,他和父親知道“秀才遇酒鬼 有理說不清”,說了醉漢一句后便關上車門駕車繼續走路,但這時,醉漢趕了上來,繼續用拳頭砸車,忍無可忍的他和父親趕緊下車,并和醉漢發生了爭吵,爭吵聲驚動了物業,立即來了四名工作人員。“我以為物管一定會對醉漢加以勸阻,但令我失望的是,四個物管工作人員卻一直在看熱鬧。并且當著他們的面,醉漢繼續砸車,嘴里臟話罵個不停。每月的物管費,我沒有少交一分錢,醉漢砸車時,四名物管工作人員至少應該上前勸阻,或者抱住,醉漢神志不清情有可原,四名物管工作人員明顯的不作為讓我氣憤”。周先生說。
物業:不負責業主安全
“我們是物業服務企業,對從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秩序維護和協助開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員已經使用‘秩序維護員’稱謂,不再使用‘保安員’的稱謂,‘秩序維護員’只是維持秩序,沒有義務保護業主的財產及人身安全。”昨日下午,在該小區物業部總經理室,該小區物業的一位負責人解釋道。
該負責人還強調,“一只碗不響、兩只碗叮當”,其實那名醉漢也是本小區的業主,爭吵的時候,四名秩序維護員立即到了現場,而醉漢的妻子也已經向物業工作人員打了招呼:丈夫喝多了。由于雙方都是小區業主,物業無法也不能偏袒哪一方。這位負責人還表示,“秩序維護員”到了現場維護秩序已經盡到了職責,業主與業主之間的糾紛應該由警方或街道出面,新物業條例明確規定,秩序維護員不同于保安,沒有義務維護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但這位負責人同時表示,保安沒有及時勸阻醉漢,工作確實也存在不到之處,今后會對秩序維護員加強教育,提高服務意識,盡量讓小區業主減少摩擦。
律師:物業應做好協助防范
“保安工作是物業服務的重點和難點所在,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糾紛常常集結于此,這種糾紛在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中占了很大比例。”蘇州圣益律師事務所曹燕貽律師表示,在他們的法律服務中,經常遇到小區里出現丟車、失竊等事件后,業主和物業公司發生糾紛,往往導致小區業主和物業之間的關系惡化。 曹燕貽律師說,物業服務企業借口“保安員”改稱“秩序維護員”的解釋太過牽強,至少,秩序維護員應該有效制止醉漢的不文明行為,或者把醉漢送回家,這些都是保安力所能及的事。曹燕貽律師稱,由于習慣,業主們所理解和認可的“保安”,就是保證安全,保護安全之意,也正是在這個前提下,業主們才愿意支付與此相當的物業管理費。
協會:變稱謂不能降服務
常州市物管中心項目科科長梅鷗認為,醉漢當時的行為有明顯的故意傷害行為,這時候主要靠業主的自身防范意識,業主的人身、財產受到故意破壞時應先撥打110,物業負責協助,業主和物業雙管齊下能更好地維護小區和諧,梅鷗告訴記者,物業的服務內容主要依據合同,如果有違反合同的地方,業主完全有理由要求物業負責,而“保安”雖然改稱“秩序維護員”,“維護相關區域內秩序”和“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職責并沒有改變,物業如果在工作中放松要求,該做的沒做好,一旦出現問題,物業公司仍要擔責。 保安變更稱謂有利于消除誤解,改善物業和業主之間的關系,但要營造和諧小區,物業公司的工作絕不能松懈,一切工作都要以業主的滿意為標準,稱謂再怎么變化,如果服務水平達不到業主的要求,不僅不會減少矛盾和糾紛,還會危及自身的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