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順義區后沙峪鎮某別墅區美國籍業主陳先生因將自己的別墅區域外擴,被其鄰居王女士以影響其生活質量為由訴至順義區法院。
原告王女士訴稱:“2008年10月下旬,被告雇傭工人私自擴建別墅,將其房屋上下兩層都外擴3米,緊鄰兩家綠化隔離墻。王女士提出陳先生這一私搭亂建行為給其生活造成了四方面的不利影響。一是影響了房屋的采光;二是影響了生活隱私;三是影響了生活質量;四是影響了出租收益。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私搭亂建,并將其房屋恢復原狀,同時賠償原告應收房租24000元。”
被告陳先生針對王女士的訴稱一一作出答辯:“首先,我是自己房屋院落的所有權人,擁有合法的使用權和處分權,此次擴建中一層外擴2.28米,二層僅1.1米,而非原告所稱的上下兩層都是3米,該擴建幅度并不會影響到原告的通風、采光和日照。其次,我房屋后山墻到兩家房屋綠化隔離墻的距離達1.92米,不涉及影響原告生活隱秘性問題。第三、我的廚房沒有通向原告庭院的排煙設備,而且一家三口飲食以西餐為主,根本不會出現污染其庭院空氣質量的問題。第四、原告要求賠償24000元的房租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導致房屋退租的因素可能有很多,如原告的房屋沒有讓承租人滿意、承租人自己的原因提前解約、全球金融危機等等,而將退租的原因歸責于我是沒有依據的。最后,將房屋恢復原狀必然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的浪費,會給我帶來巨大損失,違背經濟原則。且涉案房屋為我唯一居住場所,勢必給我及家人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恢復原狀顯然導致效率低下。我愿意與原告共同營造和睦團結的鄰里關系,在原告堅持訴求的情況下,我可以給予原告適當補償。”
對于此案,順義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