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一起因鄰居建房造成自家房屋變形、拉裂的索賠糾紛,經湖北省漢川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法官的耐心調解,執(zhí)行到位,受損方獲賠18988元。
楊某與何某房屋均位于漢川市城區(qū),其房屋相鄰。2004年,何某因房屋陳舊,擬在原地重建樓房。同年9月,何某將欲建房一事告知楊某,楊某簽字同意,并將房屋拍照留存。2005年1月,何某所建三層房屋竣工。
隨著時間推移,楊某發(fā)現(xiàn)自己的房屋出現(xiàn)多處變形和裂縫,已危及自己及家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遂多次與何某交涉,但雙方協(xié)商未果,楊某遂將何某告上法庭。
訴訟中,經司法鑒定結論表明,楊某房屋損壞系何某新建房屋在基礎新建過程中未按規(guī)定進行相應地質勘察、設計及加固處理所致,需經加固補強或拆除重建后,方可使用。同時,價格鑒定結論認為,房屋評估損壞價格為18988元。
法院依鑒定結論作出判決,何某賠償楊某房屋損失18988元,給付楊某墊付的鑒定費5000元,后何某不服上訴,二審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