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后沙峪法庭審結一起樓下業主起訴樓上業主擅自改建、擴建衛生間引發的相鄰損害防免關系糾紛案。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安某(男)拆除改建的衛生間,恢復原狀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800元。
2009年3月,原告李先生向法院訴稱:被告安某系原告樓上住戶。2004年被告對其所購樓房進行裝修,擅自將衛生間擴大,向北臥室方向移動1.2米,被告衛生間擴大部分在原告臥室正上方。被告對衛生間的改動,違反了我國住宅設計規范的規定。被告裝修以后,原告的臥室有異味、滲漏,并且噪音大,影響原告使用。同時造成原告房屋租金損失。故起訴,要求被告將衛生間恢復原狀,同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20 000元。
被告安某辯稱,自己把壁柜拆除符合國家規定,改擴建衛生間沒有對原告生活造成影響,故不同意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李先生與被告安某均系北京市順義區萬科城市花園業主,原告李某居住在被告安某樓下。2004年被告安某對所購樓房進行裝修,裝修過程中,被告安某將衛生間與北臥室之間的壁柜拆除,擴到衛生間范圍內。經法官現場勘驗,被告安某拆除衛生間與臥室間的壁柜,該壁柜南北寬0.66米。2008年8月份,被告安某的衛生間漏水,造成原告李某臥室頂棚損壞,造成損失800元。
法院認為:被告安某在裝修樓房過程中,擅自改動樓房結構,將原壁櫥所在位置擴大到衛生間范圍內,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強制性規定。故原告要求被告將衛生間恢復原狀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對賠償損失的請求,雙方達成協議,法院照準。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