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湖北省房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噪聲污染引發的賠償損失案。經法院調解,被告方承諾停止對原告李老太的噪聲污染侵害,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失1800元。
家住房縣城關鎮的李老太,自1996年以來一直受到與自家房屋一墻之隔的木制品加工廠機械噪聲的侵擾。現已年逾七旬的李老太近年來日漸感覺不適,便向房縣環保局環境監測站投訴,要求對木制品加工廠的機械噪聲進行檢測。經檢測,李老太所居住的房屋三個方位的噪聲均在68.5分貝至77.2分貝之間,超出了國家規定的標準。為此,李老太將木制品加工廠負責人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后,經主審法官調解,李某答應將部分機械轉出該廠,并對李老太進行精神損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