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權遭受侵害時,如何維權?近日,法院受理了兩起相鄰權官司,結果是權利受到侵害的原告一勝一負。法官稱,這兩起結果截然不同的案例,對業主維護相鄰權具有指導意義。
案例1:通道被鄰居堵了,他勝訴
相鄰權遭受侵害時,如何維權?近日,法院受理了兩起相鄰權官司,結果是權利受到侵害的原告一勝一負。法官稱,這兩起結果截然不同的案例,對業主維護相鄰權具有指導意義。
案例1:通道被鄰居堵了,他勝訴
老葉在自家住了六年之后,突然有一天,鄰居在他門前筑起了圍墻,只留了一條“縫”。老葉認為,這條僅夠一人擠進去的縫根本不夠自己一家人出入,但鄰居硬是不肯拆圍墻,無奈之下,雙方鬧上法庭。近日,同安區法院針對這起相鄰權案作出一審判決。
據了解,老葉六年前在同安區五顯鎮西洋村原龍眼果園地上建房的。而他的鄰居阿樹是兩年后,在老葉房子旁邊建房。剛開始,兩家相安無事,因為,兩家相鄰的地方有一條寬闊的道路(約5米寬),供雙方出入。
但是,2008年5月8日,阿樹用磚在該道路上筑起圍墻,將該通行道路堵住,只留一缺口,此后老葉的農用車和機動車無法進出。老葉對此很氣憤,將鄰居告上法庭,他要求阿樹立即將攔阻在他房前的磚墻拆除,恢復道路通行。但阿樹認為,房屋前面原有的道路其實是他自己家房屋的附屬設施,并不是公共道路。他還說,老葉的農用車從他門口經過,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而且,老葉房屋的南面另有一條路,因此,阿樹認為,自己并沒有侵犯老葉的相鄰權。
近日,同安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阿樹必須將攔阻在老葉房屋前面的通行道路上的磚墻拆除,恢復道路通行。
案例2:隔壁漏水墻爛了,他敗訴
因鄰居家水龍頭漏水,阿泰家的墻長期積水。近日,五顯鎮竹壩農場竹壩里村民阿泰以相鄰權受到侵害為由,把他的鄰居阿珠告上法庭。
阿珠的房子是八年前就蓋好的,當時建房時,她在雙方相連的墻體一側設置自來水管并留出自來水出口。前兩年,阿泰發現,阿珠設置的自來水出口長期存在滲水情況,還會滴水、積水,而且會滲透到他家房屋的墻體,造成他家的墻體長期含水、生斑。
阿泰為此多次與鄰居交涉,并要求農場、派出所進行調解,但鄰居就是不理。無奈之下,2008年5月23日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阿珠停止使用并拆除相連墻體上的自來水管及自來水出口。鬧上法庭后,鄰居終于在派出所協調以后采取了整改措施。現在,水龍頭已經不滲水了。
近日,同安法院一審判決阿泰敗訴。
法官說法:兩場官司為何一勝一負?
同安法院吳法官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通道被堵一案中,被告擅自在通行道路上筑起圍墻,堵住通行道路,造成老葉的農用車和機動車無法進出,顯然已經侵犯了老葉的相鄰權。因此,老葉要求被告排除妨礙的訴訟請求,依法應予以支持。至于阿樹辯解說的他房前用地屬于附屬設施、老葉車輛通行存在安全隱患等理由缺乏依據,法院不予采納。
而在相鄰墻壁漏水一案中,被告阿珠設置在雙方共同墻體的水龍頭長期滲水,雖然已經侵犯了原告阿泰的相鄰權,但阿珠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采取了相應的措施,現在水龍頭已經不滲水了。既然被告已經排除了妨礙,阿泰要求對方停止使用并拆除水龍頭的訴求,就沒有道理了。因此,法院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