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鄰里關系爭議之用水篇
導致相鄰權糾紛頻發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社會因素。隨著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人們的居住環境由空間的相對互通型轉變為相對隔離型,形成了非熟人相鄰而居的狀況。隨著生活節奏加快,權利和隱私意識加強,鄰里關系日益冷漠化。另一方面則是法律因素。越來越多法律、法規為依法處理鄰里關系提供了法律依據,人們法律意識隨之增強。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更多人傾向使用法律武器維護。其中用水方面的糾紛是鄰里關系糾紛中常見的一種。比如下面這一案例的發生:
安某購買了新房,委托某裝潢公司進行裝潢。一日,因裝潢工人忙著裝修,一時疏忽,忘記把本單元的總水閘關閉,就將自家的水閘卸下,結果上演了一出 “水漫金山”,水很快將樓下鄰居李某家淹沒了,將李某家新裝修好的天花板、木地板、家具等泡壞。
事后,李某要求安某賠償自己修復等各項費用13000元。安某認為這是裝潢公司疏忽造成的,應由裝潢公司賠償,自己沒有責任,因此拒絕賠償。而裝潢公司認為安某應在裝潢時主動將總水閘關閉,責任在于安某。
經協商無果后,李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安某賠償財產損失1300元。
法院經審理后支持了李某的訴訟請求,判決安某賠償李某財產損失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