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遺囑又稱合立遺囑。
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遺囑人共同訂立的同一份遺囑,如夫妻合立遺囑,可以互相指定對方為自己的唯一遺產繼承人,如果丈夫先去世,則其全部遺產由妻子繼承;如果妻子先去世,則其全部遺產由丈夫繼承。
共同遺囑是共同立遺囑人雙方的法律即人類在社會層次的規則,社會上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規范,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其實施的手段者。
更多法律行為,只有雙方有共同訂立共同遺囑的意愿和行為,共同遺囑才能成立。遺囑的撤銷也需雙方共同有撤銷遺囑的意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取消合立遺囑。合立遺囑是夫妻雙方共同訂立的,其法律效力的時間與一般遺囑不同。只有在夫妻一方死亡以后才發生法律效力,夫妻中沒人死亡,不能使整個遺囑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