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歲是立遺囑的最佳時間!”近日,中華遺囑庫負責人陳某的一番言論,在微博上發酵成熱門話題,吸引超過32萬人次的點擊。有網友評論稱,“終于知道古人說的‘三十而立’的真正意思了,原來是立遺囑!”30多歲立遺囑到底有沒有現實意義?網友們議論紛紛,有人表示為時過早,沒家沒業的怎么立?也有人表示贊同,白領亞健康問題不容忽視,猝死現象頻頻發生,提前交代身后事也好有個準備。
為何說30多歲就要立遺囑?陳某說,許多人認為,只有老人和病人才要考慮立遺囑,30多歲的年輕人沒有這個需求,而且受傳統思想影響,很多人對此有忌諱,認為不吉利。“這是錯誤的認知。市民應該將立遺囑作為一個管理家庭事務的工具,它不僅是對自己身后事的交代,也是對自己關心和所愛的人負責的表現。”
網友1:三十歲左右一個人處于心智、體力和行為能力的巔峰狀態,此時立遺囑最可靠,可以先立一份基礎遺囑,此后每10~20年修改一次。
網友2:遺囑早點想、早點立沒啥壞處,最怕突如其來的意外啊。
網友3:過去的老人到了60歲之后才準備身后事,我們這人生還沒過半,就得早早安排了?未來的路還長,有那么多的可能性等著發生啊。
網友4:現在多少人30歲都還沒買房子,多少人還在啃老,多少人婚都沒結,怎么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