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對夫妻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或贈送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雙方享有平等的財產處分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八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為無效。”因此,配偶中一方將夫妻...
近幾年,因老人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和私有財產(主要是房產)增加等原因,立遺囑的老人越來越多。遺囑是處理遺產的主要方式,及時訂立完善、合法的遺囑可以很好地保護老人們的財產處分權,避免產生遺產糾紛,有利于家庭的安定。但在生活中,不少老人由于缺乏遺囑法律常識,對遺囑有些誤解,導致所立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子女留下了后患,產生了不利于家庭和睦的后果。最近,筆者從司法部門了解到老人立遺囑時應注意的事項,...
中國法院網訊 作為公司股東之一的周先生,在臨終前自行訂立遺囑,將公司的財產和經營權轉讓給公司職員王某。為此,公司另外一個股東、周先生的前妻劉女士以遺囑無效為由將王某及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股東權糾紛案進行了終審宣判,判決周先生所立遺囑中關于公司財產以及經營權的部分為無效遺囑,判令公司將財務報表、賬簿、合同給予劉女士查閱。 劉女士與周先生原系夫妻關系。1999年1月,...
我國憲法法律規定,公民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公民可以依法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現實中曾發生身居政府要職官員,卻在手術臺上撒手人寰,也發生腰纏萬貫社會名流,卻突發意外傷亡,由于沒有遺囑,導致身后遺產無法充分得到保護,為糾紛埋下隱患,給社會增加不安定因素。而遺囑是公民生前對自己的私有財產作出處分決定并于死亡后生效的一種法律行為,是公民保護自己私有財產的一種有效方式。? 一、設立遺囑的功能價值? 1、...
2003年6月,老人季某來到蘇州市某法律服務所辦理代書遺囑,要求去世后將一套產權房繼承給小兒子,遺囑由該所的一名法律工作者代為書寫,制作完后,代書人在遺囑上簽名,季某加蓋自己的私章并按了手印,同時法律服務所也對該份遺囑進行見證,出具加蓋公章的見證書。 老人去世后,其他繼承人對這份代書遺囑的有效性提出質疑,認為根據繼承法規定,代書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
誤區一:反正有法定繼承有沒有遺囑都一樣 有不少人認為,“繼承”這事有《婚姻法》、《繼承法》管著,就是自己不立遺囑或老人沒有立遺囑,繼承時也不會亂,法律怎么規定就怎么來。因此,有沒有遺囑都一樣。 糾錯:財產的繼承除法定繼承以外,還有遺囑繼承,而且遺囑繼承要優先于法定繼承。也就是說,對公民的財產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法定繼...
什么是附負擔的遺囑,如何繼承附負擔的遺囑?
所謂附負擔的遺囑,是指遺囑中明確指定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必須履行一定義務的遺囑。遺囑中所附加的義務主要包括兩類,一是為社會公共利益附加的義務,如須將遺囑中指定的財產用于社會福利事業或興辦學校、科研機構等。二是為公民個人附加義務。即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給某一公民盡一定義務。但在附負擔的遺囑中,所附義務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且所附義務不得超過...
近年來,為避免子女因遺產繼承問題產生矛盾,許多老人通過訂立各種形式的遺囑的方式,力圖在生前將財產分割清楚。但在審判實踐中,時常發生因遺囑人對法律規定的不了解而導致遺囑被法院確認無效。海淀法院山后法庭總結發現遺囑常因以下四種情況被確認無效。
一、將夫妻共同財產與遺產混為一談
《繼承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
7月15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九師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繼承糾紛案件時,法院判決萬某在丈夫陳某彌留之際所立代書遺囑無效,代書遺囑爭議的房產按照法定繼承予以繼承。
1997年,陳某與萬某雙方在喪偶后重新組成了一個家庭,當時雙方均已到老年,膝下有兒有女。2004年4月底,陳某被診斷為肺癌,于2007年3月15日下午,萬某持一份自己草擬好的遺囑,其內容為:“陳某在與萬某結婚前所購的一套住宅樓由萬某繼承。&rdquo...
我母親有兩套住房,2001年3月,母親立了一份遺囑,并到公證處進行了公證,她去世后,位于海淀區的那套房歸我所有,位于西城區的那套房歸姐姐所有。2003年初,我因小事與母親吵了一架,母親十分生氣,同年3月母親又親筆寫了一份遺囑,說她去世后那兩套房都歸我姐姐所有,并注明先前所立遺囑無效。前不久,母親病故。請問,是母親后寫的遺囑有效,還是經公證的遺囑有效? 經公證的遺囑有效。我國繼承法規定:"自書、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