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陳老漢所立代書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3月16日,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此遺囑無效,陳老漢的遺產由其四名子女按繼承份額均等分配。
陳女士起訴稱,母親去世后,她的哥哥說父親留有遺囑。但陳女士不敢相信,在她看到遺囑復印件后,陳女士進行了法律咨詢,都說該遺囑沒有效力。故陳女士訴至法院,要求繼承其應有的份額“。
審理中,陳女士的哥哥向法庭提交了遺囑,內容為:“父病重,恐不久于人世。...
一、基本案情
原告陳世澤與被告陳世業是同母異父兄弟,父親陳某(一九九三年去世)與母親王某(二○○○年去世)生前婚生子女有三男一女,長子陳世業即被告,次子陳世存、三子陳世澤即原告和女兒陳桂英(已出嫁)。陳某與王某生前共有房屋上中下三大半間和四眼小屋。王某生前于2000年11月14日立下公證遺囑,將其與丈夫陳某生前的房屋進行處分,遺囑內容為:“大兒子陳世業分得底下的大半間及相連的小屋一眼;次子陳世存分得...
廣東省司法廳公證管理處:
你處一九八八年四月七日粵司公(1988)44號函悉。
關于香港居民因探親、旅游、治病等在內地所立的代書遺囑,在遺囑人死亡后為拿到香港使用而申辦公證事,據香港南洋商業銀行信托有限公司介紹,香港居民不論在香港或內地以中文訂立的遺囑,即使沒有見證人在遺囑上簽字,香港法院在得到某些必要的詳情和文件佐證后也會予以確認和接受。香港法院最基本的要求,是要得到熟知遺囑人立遺囑詳情的...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經公證機關公證過的遺囑。由于公證可以起到預防、減少訴訟的作用,而且一旦發生訴訟,公證文書比私證文書的證明力要強得多,可靠性要大得多,所以在審判實踐中法官對公證遺囑經過審查,沒有疑義后,可以直接采證。既然公證遺囑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能使糾紛得到正確、合法、及時的解決,那么當事人應如何訂立公證遺囑呢?
訂立公證遺囑應到公證機關依法定程序進行,且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進行,代理人...
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是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按繼承方式,也是常見的繼承類公證項目。在公證實踐中,經過公證的遺囑或者經過人民法院認定有效的遺囑,經遺囑繼承人申請,公證處辦理并出具遺囑繼承權公證,但對于繼承法規定的其他幾種遺囑形式,如自書、代書遺囑,因遺囑人的死亡而難于取證,無法取證以及遺囑繼承的排他法,公證人員往往會怕發生繼承糾紛,引起訴訟而加其拒絕公證,致使部分遺囑人生前處分財產的愿望而不能實現,...
公證遺囑是所有的遺囑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正因為公證的法律效力最為明顯,因此對于公證遺囑本身的要求也是嚴格的。
(一)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序辦理: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并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
老父親去世,留下一處房產,出嫁的女兒主張繼承,哥哥卻拿出了一份父親留下的房產由兒子繼承的遺囑。日前,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審結了這起繼承糾紛案。
今年2月下旬,任某向法院起訴稱,其父去世后留下一處房產,她要求繼承卻遭到了哥哥的拒絕。理由是父親生前留有遺囑,遺囑寫明“……現住房由兒子繼承產權。母親具有永久居住權。”遺囑上的簽名是父親、母親和三個子女親自所簽。然而,任某對父...
一位老人共有四女一子。老人過世后,將祖業房產全部留給小兒子。其余親人以合法繼承人身份提起訴訟,將小兒子告上法庭,要求繼承遺產,而小兒子卻拿出一份代書遺囑,要求獨享遺產。
近日,成都市錦江區法院對該案審理后認為這份代書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不予認可,遂按照法定繼承方式將遺產在幾名合法繼承人之間進行了分配。
遺產分配起紛爭
1926年和1939年,高步原分別購買了位于成都市錦江區東糠市街和中沙河堡五福村...
2002年以前,我祖父母的生活一直由伯父照顧。二老在2000年底親自寫下遺囑,將屬于他們的三居室樓房交由伯父繼承,并對遺囑進行了公證。但2002年后,伯父隨女兒到外地生活。父親照顧著祖父母的生活至今。今年年初,祖父母又重新寫下一份遺囑,表明那套三居室樓房由我父親繼承,并特意注明以前的公證遺囑作廢。請問:這樣立遺囑有效嗎?讀者李先生李先生:
你的祖父母所立的第一份公證遺囑有效,第二份自書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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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請他人代替自己書寫遺囑。
遺囑是遺囑人對自己的財產或其他事項所作的處理,應當由遺囑人自己完成。但是,遺囑人不識字或因生病等不能書寫,或者不愿意自己書寫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寫遺囑。《繼承法》第17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代書遺囑需要具備的條件
第一,遺囑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