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共有四女一子。老人過世后,將祖業房產全部留給小兒子。其余親人以合法繼承人身份提起訴訟,將小兒子告上法庭,要求繼承遺產,而小兒子卻拿出一份代書遺囑,要求獨享遺產。
近日,成都市錦江區法院對該案審理后認為這份代書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不予認可,遂按照法定繼承方式將遺產在幾名合法繼承人之間進行了分配。
遺產分配起紛爭
1926年和1939年,高步原分別購買了位于成都市錦江區東糠市街和中沙河堡五福村兩處房產。
高步原老人的女兒介紹說,1940年,父親高步原與母親王靜萍結婚,婚后育有高文春等四女,母親王靜萍1957年去世,1962年父親與繼母吳文君結婚,婚后生下小弟高斌,繼母和父親先后于1989年12月和2004年7月去世。其間,四姐妹中的高文春于2003年死亡,留下張潤、張靜兩子女。
2004年6月前后,高步原因病住院治療。小兒子高斌于當年6月25日打印了一份遺囑,內容為高步原自愿將其所有的兩處房產指定高斌繼承,該遺囑由遺囑人指定恒和律師事務所律師丁志遠執行,遺囑一式兩份,由見證人藍軍保存一份。高步原在遺囑上立囑人一欄簽字,代書人一欄由藍軍簽字,藍軍和另一名見證人張懷易還在見證人欄上簽了字。
“我們對父親也盡了贍養義務,理應繼承父親的遺產。”三名女兒對此憤憤不平。高步原的三個女兒和外孫女張潤、張靜將高斌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屬于自己的那一份遺產。
代書遺囑是真是假?
高步原的三個女兒和外孫張潤、張靜認為,該遺囑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內容上均不合法,明顯系偽造。她們請求法院確認高斌偽造的遺囑無效,判決她們依法繼承兩處房屋相應的份額。
高斌在法庭上辯稱,遺囑中高步原的簽名是真實的,高步原在立遺囑時神智清醒,且有兩個見證人在場作證。此外高步原還當著見證人的面立了口頭遺囑,將房屋交由高斌一人繼承。
高斌還認為,三位姐姐于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先后搬離東糠市街,父母一直與自己生活在一起,二老的生活起居和后事都由他照料操辦,姐姐們并未對二老盡到贍養義務。
代書遺囑到底是真是假?遺囑見證人張懷易回憶說,他于2004年6月25日到醫院找高斌談其他事情,到醫院后,高步原從枕頭邊拿出遺囑,要他作見證人。在此前,遺囑上已有高步原和另一見證人藍軍簽字。張懷易說,他并未見證遺囑的形成過程,也未見到高斌或藍軍向高步原詳細宣讀遺囑。
另一名見證人藍軍則聲稱,當時高步原要其代書遺囑,將所有房產交由高斌繼承,但藍軍怕寫不好,就叫高斌辦理。高斌將打印的遺囑交給高步原和藍軍看,高斌也向高步原念了遺囑內容,高步原和藍軍看后確認無誤才在遺囑上簽字。而根據高步原女兒與藍軍的談話錄音,藍軍當時表示僅見證了高步原的簽字,對內容并不清楚,因簽字時天黑了,并未看遺囑,高斌在向高步原讀遺囑時語速較快,他聽得很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