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法》第10第第2款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P>這一規定說明,除了繼父或繼母收養繼子女的情況外,夫妻必須共同收養。為了保護收養人的利益不允許夫妻中的一方單獨收養子女。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關系的重要保障。收養是很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直接涉及到夫妻雙方對養子女的扶養教育及其他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夫妻收養子女的撫養教育及其他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夫妻收養子女必須共同進行,這有利于鞏固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也有利于對養子女的撫養教育,使其在一個和睦、安定的環境中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