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4]陜高法民再字第03號《關于王娟婷與王萬福、陳玉蘭繼承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我們認為:從該案情況看,王學、王娟婷夫妻自1980年冬起即與其父母王萬福、陳玉蘭分灶另炊;1981年3月5日王學夫妻與其父母王萬福、陳玉蘭又分立戶籍,各為戶主,均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地進行土地承包、生產經營和經濟核算;對外亦各自獨立地與他人建立債權、債務等民事關系。據此,王學...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是我國公民處理繼承問題的準則,是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繼承案件的依據。人民法院貫徹執行繼承法,要根據社會主義的法制原則,堅持繼承權男女平等,貫徹互相扶助和權利義務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為了正確貫徹執行繼承法,我們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對審理繼承案件中具體適用繼承法的一些問題,提出以下意見,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以下簡稱《繼承法》)是1985年4月1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通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單行法。繼承法的頒布與實施,使我國的家庭繼承關系有了較系統、完整的法律調整,對保護公民財產繼承權,增進家庭成員之間的財產流轉和延續,推動社會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計劃經濟體制的瓦解以及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變化,以及近三十年間公民的社會觀念的變化,繼承法中的一些規...
我國《繼承法》的修改,并非孤立的制度選擇與體系架構,而是融合了價值期待與道德判斷的制度設計和體系建構。由于繼承關系兼融了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雙重屬性,故我國《繼承法》的修改與完善,應與民事法律制度體系中的相關制度——總則、人格權、物權(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債權(債法總則和債的種類)、侵權責任等相協調;同時,還要與親屬制度相銜接,以實現人身關系與財產關系的統一。為確保我國《繼承法》修改的科學...
繼承法是我國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我國公民現實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隨著我國居民法制意識的不斷提高,居民越來越關注于我國繼承法、及其相關的事宜法律文獻的修改、頒發。目前,現行繼承法頒發的時間久遠,已經不能更好地解決現實生活中繼承權、繼承效率等等法律問題。因此,修正和補充我國繼承法勢在必行。我國的繼承法存在哪些問題?如何更好地健全我國的繼承法,完善我國的法律制度?保護繼承人的合法權益?筆者結合多...
繼承是一個古老而常新的話題,自人類社會有了剩余財產后,繼承作為一種制度就與人們的社會、經濟、家庭化生活息息相關。繼承作為取得財產的重要方式,歷來為人們所重視,繼承法是民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一國的文化傳統、婚姻家庭制度有密切聯系,在社會生活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國《繼承法》頒布于改革開放剛剛開始的1985年,內容簡單,與當時的社會生活條件基本上是相適應的。然而,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隨著...
我國《繼承法》頒布于改革開放剛剛開始的1985年,內容簡單,與當時的社會生活條件基本上是相適應的。然而,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經濟生活條件已經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現行《繼承法》也日益顯現不適應現代生活的需求的弊病。(一)法定繼承的主體范圍不合理、法定繼承順序過于僵化法定繼承是繼承人直接依據法律規定而享有的繼承權,該項繼承權的產生無需被繼承人個人意志的介入。我國《繼承法》第1...
我國繼承法缺乏對遺囑自由的合理限制,應當借鑒多數國家對遺囑自由的限制,并結合我國國情與文化傳統設立特留份制度。(一)享有特留份的主體各國和地區繼承法關于特留份權利人范圍的規定并不完全相同。一般各國都把直系卑親屬規定為特留份權利人,大部分國家特留份權利人也包括父母與配偶。但在是否包括旁系的兄弟姐妹與直系尊親屬方面有所不同。特留份制度是對遺囑自由的合理限制,所以特留份權利人范圍不宜過寬,應當限定為...
特留份制度的設置基于家庭關系與親屬身份關系,并不考慮繼承人的身體狀況和經濟條件。其實質是對特定的近親屬的繼承期待權的保護,目的在于維護親屬身份關系,保護近親屬的繼承權益,從而維護家庭穩定,實現家庭的相互扶助與養老育幼的功能。1.有利于家庭和諧、社會穩定法定繼承權是基于家庭關系與親屬身份關系的一種權利,規定法定繼承權就是讓近親屬根據自己的身份而享有繼承遺產的一種權利,而如果遺囑人可以通過遺囑任意...
特留份制度是指法律規定的遺囑人不得以遺囑取消的由特定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其實質是通過對特定的法定繼承人規定一定的應繼承份額來限制遺囑人的遺囑自由。大陸法傳統的主要國家和地區的繼承法都設有特留份制度。我國《繼承法》并沒有規定特留份,但不斷出現的因遺囑繼承而導致的家庭糾紛的問題,不得不使我們思考是否應在繼承法中設立特留份制度。(一)特留份制度可以對遺囑自由進行必要限制1.遺囑自由應有必要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