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孩子拒絕母親探視 探望孩子是否該強制執行
父母離婚后,媽媽想探望與父親一起生活的孩子,可孩子不愿與媽媽呆在一起。媽媽為此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沒想到漢陽區法院的法官們也為這事犯難——該不該強制執行呢?
漢陽區法院有關人士昨日介紹,2002年許某夫婦離婚后,5歲的小強(化名)隨爸爸生活,媽媽享有探望權,每月最后一周末由媽媽接過去住。可是小強隨父生活后,漸漸對媽媽產生了厭惡情緒,拒絕媽媽的探望。媽...
離婚后夫妻對子女的探望權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探視權的法律救濟
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在對方行使法定探視權時不履行協助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的探視權如何得到法律保障?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一方不履行協助義務,對探視權受到侵犯的一方如何尋求法律救濟的問題,一種觀點認為,享有探視權的一方可以此申請人民法院變更撫養關系,理由是這樣可以促使對方依法履行自己的協助義務,避免享有探視權...
探望權行使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新《婚姻法》施行以來,婚姻家庭糾紛中主張探望權或因探望權受侵害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實現探望權的案件明顯增多。據統計, 2002年山東省濰坊市兩級法院共審結探望權糾紛案件10件,筆者通過調查發現這類案件在實踐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法律規定較籠統,法院判決難。新《婚姻法》第38條僅僅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權,探望權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不管在判決書中涉不涉及探望權,但當事人就探望權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都應受理。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后,認為需要中止的,依法裁定。中止探望情形消失后,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原婚姻法沒有規定探望權,在現實生活中,有一...
探視權糾紛應如何執行?
十周歲之內子女探視權的處理,應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規定。十周歲以上子女的探視權,應征得子女的意見。對于雙方關系矛盾激烈的,可由幼兒園或學校協助執行探視。
離婚兒媳:公婆可探望孫女嗎?
家住光華東街的錢女士因前公婆私自去學校探望孫女一事,雙方發生爭執。錢女士表示,既然她已經離婚了,公公婆婆就不應該再去探望她的孩子,打擾她本已平靜的生活。據錢女士稱,2003年,她和前夫協議離婚,時已7歲的女兒小玲跟隨媽媽一起生活。然而離婚后,公公婆婆卻隔三差五地去學校探望小玲,使得小玲對爺爺奶奶的感情有增無減,這使得錢女士感到很不安,但又不好意思加以阻止。去年8月份...
對于對子女的探望權,雙方可以在離婚時對此作出約定,但是雙方如果在協議或者訴訟離婚時沒有作出處理,那么,作為另一方可以再對探望權重新起訴對探望權作出主張。一方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意見后,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一方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責任編輯:李小娟
探望權包括哪些內容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婚姻法》的這一條,規定了探望權的以下內容:
一、探望權的主體:是指已離婚的父或母與其子女,直接...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探視權中止的法定理由和方式?!痘橐龇ā返谌藯l第三款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是探視權中止的法定理由。當父母的探視行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時,經人民法院判決,探視權才能中止。如果父或母的行為造成的是其他損害,沒有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就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