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于2002年8月21日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處理辦法)已于2002年9月1日實施了。由于此前我國缺乏對學生人身傷害事故處理的統一規定,因此該處理辦法的頒布實施無疑對處理此類案件有了一個明確、具體的依據。但由于教育部所頒發的規章的效力層次較低,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僅是可以“參照”適用,因此其實際作用并不是很大。更何況對于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責任承擔是一項基本的民事制度,因此...
父母違反監護和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的行為,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性質比較嚴重的行為:
(一)虐待未成年子女
虐待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經常以打罵、禁閉、有病不給予治療或者強迫過度勞動等手段,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的行為。虐待具有以下特征:
(l)虐待行為表現為行為人經常或者連續性實施折磨、摧殘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行為。其手段概括起來主要有:第一,各種肉體折磨手段,如毆打、凍餓、強迫過度...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期間是否承擔監護責任,一直是法律界和教育界爭論的問題之一。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學生在校期間的傷害事故屢有發生,而一旦追究責任,則學校、致害人和受害人各執一詞;二是我國法律這方面的規定尚不完善,由此導致實踐中人們對這個問題的理解不一致,司法實踐中遇到此類案件,在適用法律時只能很原則,難以使當事人心服口服。 一、未成年學生在校期間監護責任的爭論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于未成年...
案例回放
一位未成年人的母親病故,母親生前曾指定這位未成年人為保險受益人。然而,在理賠案件實施過程中,由于投保人生前曾經離異再嫁,使得這位未成年人受益人的生父和繼父在誰能夠以他的監護人身份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問題上產生了分歧。
不久前,一起保險理賠案件受到各界的關注,也引發了業內人士對如何依法維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問題進行了更深層次的思考。
一位未成年人的母親病故,母親生前曾指定這位未成...
父母不僅應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承擔經濟責任,還要對子女進行教育。所謂教育是指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對子女的思想、品質、智力、文化科學知識、體質、美育、勞動等方面予以關心和幫助,引導子女樹立正確的思想及高尚的情操,有文化懂技能,成長為對社會有益的人。父母對子女的教育義務包括兩個方面的主要內容:
(1)家庭作為子女的啟蒙學校,父母作為子女的啟蒙教師,在朝夕相處的共同生活中,父母對子女的影響和感染力是十...
弱智的周某父母去世后,作為他監護人小姑媽不僅不給予其關懷,反而使用他的醫療幫困卡為自己看病配藥。近日,應周某大姑媽的申請,楊浦區法院判決撤銷周某小姑媽的監護人資格。 周某今年34歲,自幼弱智,未婚。父母均去世后,他便入住昆山市的一個敬老院。2003年12月起,周某隨他的大姑媽共同生活。2004年2月法院指定他的兩位姑媽為共同監護人。 但是,周某的小姑媽并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責任,周某隨大姑媽生活后,小姑媽...
案情:
程某曾因拐賣婦女被判刑兩次。2004年3月的一天,程某與張某到外地打工,途經A縣B鎮,見衣服臟爛的劉某(女,13歲,智力障礙,B鎮人,當日與其父趕集走散)在要飯,于是程某給了劉某一個饅頭吃,并問其姓名、家庭等情況,劉某均不能回答。程某遂對張某說“把她收作干女,帶她到外地去讀書”,張某表示默許。次日,程某和張某為劉某洗頭、洗澡后換了干凈衣服,將劉某帶到省外C市,后在車站三人走散。程某尋...
監護是指對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及其它一切合法權益的監督和保護。承擔這種監護任務的人叫監護人。監護人一般由公民擔任,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由有關的組織擔任。
監護制度是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法律制度。我國《民法通則》第16條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
烏魯木齊市11歲的童童(化名)被父親褚某關在家里3年之久,不能見人,無法上學。他的遭遇已經引起新疆有關方面重視,但救助工作卻陷入僵局。 據稱,童童1歲多那年,母親因患憂郁癥自殺身亡。據家里人說,母親的死使童童的父親褚某深受打擊。在失去工作后,褚某開始封閉自己,還把剛上 小學二年級的兒子童童強行從學校拽了出來,從此過起了與世隔絕的生活。褚某不讓任何人到他們家,包括自己的母親和繼父,也不允許童童和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雖然已經實施了多年,但侵害兒童權益的事情卻依然是屢見不鮮。這些侵害有來自社會的,但很多卻是來自家庭內部,甚至來自兒童的父母。近日,媒體連續披露了兩起發生在廣州的父母虐待、殘害未成年子女的惡性事件,讀之令人憤然長嘆。
七歲的女孩丁丁在家中遭受殘暴虐待達三年之久,致使遍體鱗傷、慘不忍睹。與丁丁相比,三歲的女孩芳芳的遭遇似乎更加令人匪夷所思:她的親生母親只因為討厭她臉上的一塊紅斑,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