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權是指當分居或離婚的父母雙方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時,將每個子女的單獨監護權分別授予父母雙方的安排,比如,一對父母擁有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那么在該夫妻離婚時,由女方獲取對女兒的單獨監護權,而由男方獲取對兒子的單獨監護權,這種子女撫養安排就是分割監護權。但是,法官在一般情況下不會采取這種子女撫養安排,因為這種方式會使子女與其兄弟姐妹分開,可能會違背子女的最大理由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對我國留學生夫妻雙方要求離婚如何辦理的通知
1985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 ×××、×××: 你們雙方要求解除婚姻關系一事的來信收悉。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如果你們雙方對離婚及、等問題沒有任何爭議,可以回國向原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對以上問題存有爭議,則需回國向原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起。你們雙方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國,可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為辦理,并向國內原結...
夫妻異地離婚法院這樣管轄-外出打工如何離婚-兩地分居如何離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關于案件管轄的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
這里所說的涉外婚姻指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包括外國人, 外籍華人, 在我國居住的外籍僑民及無國籍人等)之間的婚姻。
二、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應該在哪里登記?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應到中國公民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省, 自治區, 直 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一般為民政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如果雙方同意在外國公民一方的婚證登記機關辦理申請登記結婚的手續, 也是...
中律師的代理權限問題
1、在國內的一方提出,按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行委托。 2、在國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國就委托律師特別授權代理離婚。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托書和意見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香港
離婚程序﹝一﹞ - 申請離婚的理由
法律上,容許離婚的只得一個理由 (sole ground),就是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have broken down irretrievably) 的地步。
至於什麼情況才算是「破裂至無可挽救」呢?法律上訂明了以下的情況就算是「破裂至無可挽救」,而法院在這些情況下才會接納呈請人的離婚呈請:
- 答辯人與他人通姦;或 - 因答辯人的行為而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與其共同生活;或 - 雙方已分居最少1年,且答辯...
香港律政司長黃仁龍11日表示,已就有關問題與最高人民法院初步討論,以保障離婚雙方及子女的利益。
律師鄧達明指出,內地香港跨境婚姻約自2000年起急增,現時他處理的離婚個案中,就有近70%是兩地婚姻。
黃仁龍也指出,由2006年起,在香港注冊的婚姻中,每年約有30%夫婦其中一方來自內地,但目前并無法例讓香港承認或執行內地的離婚命令,故關注這類案件中雙方及子女的福利保障。他指,律政司現正檢討,也曾與最高...
現在,各國人民之間交往頻繁,涉外法律關系愈加復雜,如果一國之離婚判決在外國不能發生效力,不僅影響當事人利益,于其他利害關系人之利益也受到侵害,故現今各國對于外國法院判決多在有條件下加以承認。 綜觀各國立法及有關國院條約的規定,一般認為,承認外國判決之條件應當是: A.原判決國法院必須具有合格的管轄權。各國對于離婚的管轄規定,前文已有詳述,但以何國法律來判斷原判決國法院已取得合格管轄權,眾說不一...
內地結婚香港定居,離婚兩地受理引發管轄權爭議
一樁已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的離婚案,今天在香港法院首先開庭審理。據悉,這是首例同時在香港與內地受理的離婚案。不過,由于具有香港公民身份的一方當事人對內地法院的司法管轄權一再提出異議,導致1年多前立案的這一案件至今未能在福州法院開庭審理。 這起離婚案的雙方當事人均為香港永久性公民,按說他們的離婚案件應該在香港審理??蔀槭裁磁叫炷硡s率先...
以案說法 登記結婚但未共同生活涉外婚姻財產如何分割
【基本案情】
一中國女子和一外籍男子于2004年6月在中國領取了,但未舉行結婚儀式,也未共同生活,后外籍男子在中國起訴要求離婚。在訴訟過程中,女方首先表示不同意離婚,同時提出,既然兩人已領取了結婚證,在法律意義上就是合法夫妻。如果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就應該對其夫妻雙方的財產進行分割。女方認為他們應當進行分割的財產有兩部分:一為夫妻雙方自婚姻登...